離職證明開協商一致好嗎_什么是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特邀律師
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那么要注意:
①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要注明公司是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桶。
②公司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③協助勞動者去就業局辦理失業金。
如果不是單方面自己的原因沒有任何影響,如果是單方面自己的多多少少有點,如果面試官不問也不會有影響謝謝
可以很明確的跟你說不會,而且離職證明是一定要打的,后續的新公司入職還有社保轉移或是失業保險金領取都是要用到的。
為啥說離職證明很重要,離職交接的時候一定要打這個證明?
正常來說入職一家新公司的時候,對方都是要求提交原公司的離職證明的,這個是用來證明你跟原公司已經沒有任何瓜葛了,也是用來判斷你跟舊公司已經沒有任何的勞動關系或是勞動糾紛的證明,這樣才不會出現什么勞動糾結之類的事情。
還有就是新公司在幫你辦理社保或是個人檔案移交的時候,都是需要提供這個離職證明才能辦理的,否則無法辦理。像進行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候,這個證明也是必須要出示的。
這些都是非常關鍵的東西,如果沒有這個離職證明你都做不了,也沒辦入職到新公司去,這也就是離職證明的重要性了。
為什么說離職證明不會毀掉你一生?
新公司如果想要知道你之前的情況,在面試的過程中他都會問的,而且他也會做一些背景調查,完全不需要通過離職證明來獲取的。只要自己沒有做什么違法亂紀的事情,自然也就不用擔心會被調查出來。
再說離職證明寫上解除勞動合同,這個是正常的寫法,無非就是告知對方說,你已經跟原公司沒有任何的關系了,也不存在什么勞動糾紛之類的事情。這種只是讓新公司放心的寫法罷了,也是一種正常的寫法,沒有什么特殊的意義,所以大可不必擔心的。
問題總結:離職證明這樣寫并沒有什么不妥的,對自己新的公司入職沒有什么太大的影響,反而是必須要進行的手續,至于毀自己一生就更不可能的事情了。離職證明非常重要,離職的時候務必要讓原公司打給你才行,并且還要蓋章才有效的。
1、協商離職應該是經濟補償金,公司違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才是賠償金;
2、如果是協商一致離職,事后你又后悔,那基本上沒啥解決辦法,因為簽字代表你是認可補償金額的;
3、如果公司違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補償金*2。
你應該問補償金額不合適,協商離職證明要不要簽字?
友情提醒:簽字有風險,下筆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