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家庭暴力有關的法律_遇到家庭暴力應該如何維權?
特邀律師
(1)民事責任。根據(jù)《婚姻法》的規(guī)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shù)拿袷仑熑巍#?)行政責任。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3)刑事責任。當家庭暴力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就觸犯了《刑法》,構成了犯罪。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對于這個問題,我認為首先我們要確定什么才算是家庭暴力?其實對于家庭暴力這個問題,有的人真的是太能忍了,但是有的人也真是太小題大做了。由此可見,大家對于家庭暴力的看法是不一的,或者說并沒有完全的認識到法律上所認識的家庭暴力到底是一種什么樣的程度?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
由此可見,家庭暴力不光是肉體上的暴力,也包括精神上的暴力,而且最關鍵的一點是家庭暴力要有一定的嚴重性,并且要有一定的持續(xù)性。
比如,夫妻如果只是偶爾一次吵架,男方打了女方一個耳光,這算不算家庭暴力呢?我們說這應當不算的,因為首先,一個耳光并不是很嚴重的一種行為,當然,如果你把對方打傻了,那就另當別論了。另外,這畢竟只是一次,如果是天天扇耳光,那就是另外一種性質了。所以對于家暴我們一定要理性對待,也不要過分對待。
另外,不論我們遭受了幾次家庭暴力,哪怕只有一次,但是如果情況很嚴重,都應當積極尋求法律的幫助,最簡單的就是報警,因為報警會有警方的出警記錄,這個可以作為你今后離婚或者向對方索賠的一個重要證據(jù)。
而且對于那種脾氣不太好有暴力傾向的人更要謹慎對待。受害者不要忍耐,因為有些人可能一時沖動打了對方,事后又后悔向你求饒,很多人出于心軟可能就原諒了。但是換來的并不是對方的悔改,而是下一次的變本加厲。所以如果是這種情況,建議受害者一定要積極尋求法律的幫助,可以報警,也可以去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向居委會或者家人求助,總之不要忍氣吞聲,否則一定換來的不是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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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規(guī)定:
1、根據(jù)《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2、《婚姻法》第43條第3款規(guī)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guī)定予以行政處罰”。
3、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歐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jié)目,摧殘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家暴該如何離婚。
第一,要有堅定的離婚信念。很多人想要離婚,但遭遇到對方的死亡威脅,這種情況我見的太多了,一般存在于家暴的離婚案件中,針對這種案件,我都會告訴女方一句話:愛叫的狗不咬人。事實也的確如此,從犯罪心理學來說,每個人在實施犯罪的時候,都不會大張旗鼓,一般都是很隱秘實施犯罪行為,所以大部分男人的“威脅論”只不過是滿足嘴癮,并不會構成實質性威脅,其實我覺得,離婚的時候最怕的是那種一言不發(fā)的男人,這種男人才是最可怕的。也有很多人在面對離婚時遭遇對方的“自殺威脅論”,曾經(jīng)辦理過這么一起案件,女方要離婚,男方在家沒有工作,整日玩游戲,男方表示若女方離婚,就死給女方看,導致女方不敢離婚,為了這段破爛不堪的婚姻委曲求全,最后女方實在受不了找到本人要求與男方離婚,但也擔心男方會自殺,這種案件我也遇到過很多,我告訴女方,男方是不會自殺的,男方只不過是想通過自殺來維護其利益,這種人其實是最怕死的。相反這種案子往往是最容易辦理的,只要你給足了利益,他自然會同意離婚。
第二,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很多家暴的離婚案件,女方都不敢離婚,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為受到家暴的女性帶來了福音,該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所以,家暴的女性在起訴離婚時,為了防止男方報復或毆打,可以委托律師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對施暴方的震懾還是比較大的,也有利于保護女方在起訴離婚時的利益。
第三,收集家暴的證據(jù)。很多婦女在受到家庭暴力后,應第一時間選擇報警,若傷勢嚴重,報警后做傷情鑒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jù)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jù),認定家庭暴力事實”,只要法院認定了家庭暴力事實,法院就有可能認定夫妻雙方感情完全破裂而判決雙方離婚, 很多女性在受到家暴后不敢報警,這種做法是很不可取的,一方面不利于收集家暴的證據(jù),一方面更加助長了施暴方囂張的氣焰。
第四,分居。這個分居不是指讓你們分居滿二年起訴離婚,我所說的分居指的是在受到家暴或各種威脅后的分居,分居的目的是更好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只要你的人身安全得到保護后,才更有精力去啟動離婚訴訟。試想,若你是家暴的受害者,當施暴方知道你委托律師辦理離婚了,你認為他還會好好對你嗎?
沒有離不了的婚,只有不敢離婚的人,關鍵看你敢不敢走出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