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戶口可以遷回娘家嗎_離婚后女方戶口可以遷回娘家嗎?
特邀律師
可以遷回娘家。
離婚后戶口遷移手續及程序如下: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2、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離婚后,如果女方想要遷出男方戶口的,可以選擇遷回原籍的方式,遷回到娘家的戶口。根據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公民因離婚引起戶口變動,需要親自前往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轉移登記。
女方離婚后戶口可以遷回娘家。
需要如下材料,1、計劃使用情況證明、離婚證、戶口本、身份證;2、被投靠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及關系證明。后到派出所申請再到公安局辦理準遷證。
夫妻可以就離婚財產中的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分割后關于戶口的遷回,第一,從原則上講,雙方在離婚后,戶口在一個戶口本上會有很多不便,當事人有權利選擇分戶或者將戶口遷出。但是,這種權利并不是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必須符合遷入地的戶籍政策。
第二,根據各地戶籍政策的不同,關于當事人在離婚后的戶口問題,沒有準確和細化的規定。當事人,應該根據自己的狀況結合當地的戶籍政策想辦法。公安機關作為戶籍的管理機關,當事人有權直接到公安機關了解戶籍政策,公安機關有告知的義務。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離婚證和現戶籍地的計劃生育證明是必須的,計劃生育證明看你有無違法生育,有違反計劃生育的,娘家戶籍地派出所是不批準戶口遷入的。帶離婚證、計劃生育證明和娘家的戶口本到娘家戶籍地派出所申請《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帶《戶口準予遷入證明》、現戶籍地的戶口本到現戶籍地派出所辦理《戶口準予遷出證明》,帶《戶口準予遷出證明》和娘家的戶口本到娘家戶籍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即可。
??如果你不具備娘家遷入的條件,你還可以辦理原地分戶手續,即你的戶口不遷,在原地分戶,帶身份證、離婚證、戶口本即可辦理,辦理分戶后,你將有一個獨立的戶口本,稱之為“一屋兩戶”。
離婚后女方戶口可以遷回娘家。《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按照現行戶口政策,離婚后可以將戶口遷回原籍。
戶口是可以遷回娘家的,只要拿著離婚證和娘家的戶籍證明就可以遷回戶口
如果離婚后,女方的戶口是可以遷回娘家的,攜帶離婚證和身份證到當地的社區和派出所打證明,然后到當地的辦證大廳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