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沒領證可以先結婚不_軍人可以先結婚后領證嗎?
特邀律師
不是的,沒有特殊情況,男兵是未滿25周歲,政治部是不會批準開結婚證明,你就結不了婚,因為很多地方從當兵之后的戶籍就被注銷了,需要部隊證明才能在民政局結婚!(如果戶籍沒注銷,有身份證不讓部隊知道,偷偷去結婚,民政局也不會查的,不過讓部隊知道了,你就慘了 別說是我說的啊!)
如果是異地戀愛的話在部隊服役的那個人需要年滿25周,如果你們是駐地戀愛,就需要年滿28周了,當然這也是視情況而定的,有些單位會不一樣,職位不一樣有可能也會不一樣,但原則上是這樣的年齡。
軍人結婚很麻煩,首選打結婚報告,政治機關,對另一方函調政審,通過后回給軍人一方開具婚姻狀況證明,然后拿該證明和雙方身份證件去部隊駐地或者另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領取結婚證。但是部隊給你開具的證明是有時效的,過期作廢。
服役與結婚兩回事,都是正常手續,先辦結婚證再結婚,還有義務兵是不能結婚的,兩年義務期滿后轉士官可以結婚
無結婚證舉行婚禮算結婚了嗎?形式上說算結婚,但按法律規定是非法同居,在人們眼中多數人認為結婚就是舉辦一場儀式婚禮,邀請親朋好友,鄉鄰故里吃上一頓大餐就算結完婚了,有些婚俗習慣可有可無,但婚姻登記領證是必須的,并且是男女雙方一起自愿依法登記領取,我國婚姻登記機關是民政局,其它任何機關無權登記發證,男女合法申領結婚證后才是正式夫妻關系,依法享有權利與承擔義務,這樣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結婚。
必須先申請才能領得到結婚證!因為軍人是軍籍,你沒有戶口本和身份證,需要單位開介紹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以及《婚姻登記條例》。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規定是:
一、軍人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后,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二、另外需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還有《軍官證》或《士兵證》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三、在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注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必須晚婚 必須經組織同意 不得與境外人士結婚 這是最基本的 不復原也可以結婚,對女方沒有什么要求,只要是到了法定年齡就可以了!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辦臨時身份證。 《現役軍人和人民武裝警察居民身份證申領發放辦法》 第九條 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由本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代為申請;公安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 第三十條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