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在哺乳期內歸誰管_月子里離婚,孩子歸誰呢?能離婚嗎?
特邀律師
哺乳期離婚孩子一般都會判給女方的,但是也會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如果女方著實沒有能力撫養,法官也會酌情考慮。
謝邀請。無論是自己協商、孩子選擇、或者是法院判決,都會選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一方。主要參考因素有:
1.居住環境;
2.經濟條件;
3.受教育程度;
4.道德品質。
另外,哺乳期內的孩子歸女方撫養。無論誰撫養,父(母)子(女)關都不變,血緣關系不容割裂。
女方在月子里就離婚,這有什么過不去的?這對于女方來說是不利的,法律對此也有限制性的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這也就是說,在此期間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不論于什么理由?法院一般都不會受理男方的離婚訴訟的。
但是如果說女方在月子期間確實感覺到過不下去了,要求離婚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根據該條法律規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這基本上就是說,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可以提出離婚。
又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這也就是說,對于離婚子女撫養問題,離婚的時候,處于哺乳期內的子女,應當由女方撫養。超過哺乳期內的,再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哺乳期限一般認定為兩年。
所以兩周歲以內的子女,在父母離婚的時候一般都歸女方撫養。由此可見,在月子內離婚的,孩子應當由女方撫養,男方應承擔撫養費的一部或者全部。
本著對婚姻謹慎的態度,抱著善良初衷,奉行對孩子負責到底的原則,建議三思而后行,給彼此一次機會。
當然,作為一只法律青鳥,雖說誰執法誰普法,但法律人普法也是義不容辭的義務。
一、依照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則不受以上法律限制,若訴訟離婚是男方提出的,除非嚴重影響夫妻感情,如孩子不是男方的或男方的行為嚴重影響女方生命危險;當然女方訴訟離婚的限制就少得多,其背后法理在于兒童利益最大化和女性保護性原則。
三、結合本案,依照我國《婚姻法》三十六條第三款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四、按照孩子撫養權司法解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總之,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并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