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結婚證和離婚證圖片_以前的結婚證與離婚證還有用嗎?
特邀律師
都是民政部門辦的有關婚姻的證書。放在一起是很好的,有提醒大家婚姻非兒戲,結婚離婚都要慎之又慎。否則倉促結婚的最后結果是離婚。
我覺得所謂的結婚證和離婚證只是兩個普通的本子。
就比如說現在的結婚證,有了結婚證的夫妻,如果心沒有連在一起,依舊會有矛盾,吵架,出軌,甚至貌合神離。
如果所有的結婚證變成了離婚證,那么,也許相愛的人在一起就會變成離婚,而決定解除婚姻關系咋變成了結婚。只不過是兩個不同的名詞而已,沒有什么重要的事情。真正相愛的人是不會因為一個名字的更改,就改變自己的決定!
正如現在同性戀結婚并不合法,但是仍然有許多同性戀人在一起幸福的生活,互相陪著對方慢慢變老,哪怕沒有一紙婚書,也從來沒有影響過他們對婚姻的忠誠,以及對婚姻的渴望。
我覺得與其改變結婚離婚的稱號,不如珍惜現有的時光,珍惜愛的人,這樣才是最有意義的,真正的婚姻關系,不是靠法律聯系在一起的,而是靠兩顆相愛的心。
謝謝邀請;無論你是上民政局協議離婚的男女,還是依法解除婚姻的夫妻,只要領取了離婚證,婚姻就解體,在結婚證上也會蓋上藍色的條形章作廢二字,婚姻成了過去式,留著它干啥,絕大多數人會把相片撕下來,再把結婚證撕爛,往垃圾桶一扔,一了百了。
既然恩斷義絕,各奔東西成了陌路人,應該快刀轉亂麻,斬斷一切情思,才能盡早的撫平創傷,輕輕松松的迎接人生的挑戰,做出未來生活的選擇。還留著這張作廢的結婚證,當作紀念沒有意義,看著它回憶幸福的時刻少,揭開傷疤倒是痛苦無限,無疑是自己在作賤自己。
樓主說的這個情況確實有,就如我們這個小區有一位男士,當初結婚就是奔著女生的相貌去的,百般的遷就這個女人,到頭來女人遇上個比他更優秀的,三次上法院起訴才和他離了婚,可以說他對這個女人有一萬個不舍,家里什么都不許改變,天天都陪伴著這張作廢了的結婚證,從此精神禿廢,一蹶不振,經常性的不明不白的說聲;我老婆。不到兩年,手里攥著這張作廢的結婚證去世了,人們都說他是個情種,是這張作廢的結婚證害死的。
還有一個事例是個女的,女人愛丈夫,但又放不下面子,鴨子死了嘴殼硬,和男人憋氣離婚了。我一位年近40離異的同事去追她,不到一年他們又離婚了。同事說這個女人晚上做夢,經常性的叫前夫的名字,拆枕套換洗,才發現女方的枕套里藏著一張作廢了的結婚證,原來是女人忘不了前夫才分手的。離婚前女人也叫人做和解,說女人對他是真愛,卻無法挽回,倒霉就倒霉在這張作發的結婚證上了。
總之,離了婚還余情未了,有破鏡重圓的希望,留著這張作廢的結婚證,意義非凡。要是不想和好,留著它,只有害,沒有益,別沒事找事,增加無窮無盡的煩惱。
需要準備的資料:雙方有效身份證件,雙方有效的戶籍證明(戶口簿)。離婚證或者離婚法院有效的離婚判決書。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及雙方沒有直系親屬和三代旁系血親關系。結婚寸照(婚姻登記機機關可以照)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3:再婚有哪些特別的法律規定:根據民政部、外交部關于印發《關于離婚當事人申請再婚登記的補充規定》
4:離婚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申請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關系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關系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5:離婚的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再婚,須出示離婚證件。如其前次婚姻關系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須同時提供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其原配偶的國籍證明。其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國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關系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本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其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駐華使、領館直接認證。
6:持有我國人民法院第一審離婚判決書的當事人申請再婚,須提供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
7:我國駐外使、領館應按有關規定為經駐在國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認證過的離婚證件辦理認證手續,并為長期或已在國外取得合法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出具或認證婚姻狀況證明。情況特殊者應先報國內審批。
8:凡與我國簽訂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外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證件在我國使用,按條約的有關規定辦理。申請結婚當事人提供假證件或證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