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半歲如何離婚_寶寶半歲離婚孩子怎么辦?
特邀律師
我家女兒五歲半。
曾經在孩子一兩歲的時候,也動過離婚的念頭,不過現在兩個人關系變得很和睦,也不會再有離婚的念頭。
自從做了父親,尤其是女兒三歲以后懂了事變得可愛之后,心會越來越軟,現在回想,當初受的一切苦都值得。
所以說了這么多,我是想告訴你,有了孩子之后,盡量別離婚。除非另一半有不可饒恕的錯誤。
不知道你是男人還是女人,如果是男人,多多去體諒你老婆。女人在生完孩子后的很久一段時間容易產后抑郁,原因會有很多。
如果恰好她和婆婆關系不融洽更要去體諒她。兩個人性格不合住在一起也沒必要,互相傷害。
如果你是女人,也多多去體諒你老公。你可能真的有產后抑郁,他也可能還沒有進入父親這個角色。
我國婚姻法以離婚訴訟中對男方離婚訴權在一定的時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護婦女、胎兒及嬰兒利益。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這一規定只是在一定時期剝奪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即僅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以內或終止妊娠后6個月內。上述期間界滿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第二,僅在離婚訴訟中男方提出離婚時發揮作用,所以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則不受這一規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多出于某些特別緊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時受理女方的離婚請求,更不利于婦女、胎兒及嬰兒的身心健康;
第三,在“確有必要時”時,人民法院有權決定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所謂“確有必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被理解為: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或有重大的緊迫事由時。如女方與他人通奸懷孕,男方堅持要求離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也應注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起訴:
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 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
事情都已經這樣了,離婚也未必是最好的出路。
離了婚,孩子歸誰撫養?如果跟你,這么小的孩子,你要照顧他,又如何去上班賺錢?如果請人幫你帶,這要很大一筆費用,你上班能賺多少錢?賺得多,能負擔;賺得并不多,那你如何負擔?這是個很現實的問題,不是單憑你意氣用事可以解決的。
如果孩子跟你老公,你舍不得嗎?你又放心嗎?很多男人是不可能辭了工作,天天在家里照顧一個半歲的孩子的。同時,他也要面臨工作賺錢的問題,那他勢必會把孩子托付給其他人照顧,那你放心這個其他人嗎?
人生的路總會遇到各種挫折的,目前你經歷的婚姻問題,就是你人生中的挫折?如何戰勝它,這是需要勇氣和智慧的。既然目前離婚很不利于你,那就想辦法能不能把這不幸福的婚姻扭轉成幸福的婚姻?當然這很難。但如果把這當成是唯一的出路,你是否愿意搏一搏呢?
為了孩子,也為了你自己,暫時還是默默地忍下苦澀吧!忍下眼前這一刻的苦澀,換取更好的明天。明天孩子大一些了,你的手腳可以騰出來了,你心里盤算的未來也可以付諸行動了,那到時要不要這個男人就是你說了算了。眼下你沒辦法,只能忍!
不要去跟老公針鋒相對了,吵架沒意思,發火只會傷了你自己的身體。他發火時,你就沉默吧,沉默是金!在沉默中你好好盤算未來,規劃一下未來的道路,等孩子大一些后,你就會自由很多了。
夫妻雙方可以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法院會按照以下規定進行判決:《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