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財產分割_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世人都知道,作為夫妻,在婚姻的框架下,雙方在經濟上是作為一個共同體的,只要這個婚姻存在,經濟共同體就存在。一旦婚姻解體,經濟共同體同時也會宣告解體。
就如樓主所說,夫妻分居六年當中不來往,現在丈夫有了很多錢,如果現在離婚,要不要分一半財產給妻子的這個問題。就要看做妻子的有沒有確鑿的證據,能證實丈夫的財產是在婚姻期間內掙得的,依法才能給出明確答復的。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共同生活之日起,就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都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雖然你們分居六年不來往,但是你們沒有離婚,依然就是合法的夫妻,在婚姻的框架下,雙方的經濟利益就能夠得到法律認可,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丈夫在婚姻期間內所掙的財產,就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只要妻子有證據能證實這些財產是在婚姻期間內產生的,那么雙方都有平等分割的權利。
在民事訴訟的離婚案件中,誰有要求利益所得,誰就有擔負舉證的責任,這是法律上的規定。如果妻子沒有充分的證據鏈能夠證實丈夫現有的財產,是屬于丈夫在婚姻期間內的個人所得。那么,離婚時要求分割財產,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法律就不會支持。
最后,我只能給樓主一個建議,希望你在離婚時請一個好律師,他們在法律上具有專業性,依法才能保住你最大的利益。
對于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分居滿2年,法院會支持離婚。雙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起訴到法院離婚。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準予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對于這個問題,需要看具體的情況。首先夫妻分居只要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雙方依然是合法的夫妻關系,另一方依然作為配偶可以有法定繼承權。因此當一方去世的時候,如果生前沒有訂立遺囑,另一方是有權繼承財產的。
當然,如果一方生前訂立了遺囑,并且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那么這一方的財產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
但這里面需要注意一個問題就是,夫妻雙方在沒有離婚的時候,婚后的財產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那么當一方訂立遺囑處分財產的時候,只能處分屬于自己的這一部分,對于配偶的另一部分是無權進行處分的。所以假如一方把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一并處分了,那么有可能導致遺囑部分內容無效。如果遺囑無效,那么無效的部分依然是作為法定繼承進行處理的。
所以當事人在訂立遺囑拿不準的時候,還是建議咨詢專業的律師進行處理。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咨詢!
那肯定是嘍。
您好,《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以前的舊法工人妻兩人分居三年以上作為自動離婚處理,現在的新婚姻法應該雙方同簽離婚協議,經法院牢批改章方為有效,夫妻雙方財產屬于兩個人所有 ,你買的房不管有沒有簽名,只要法律上這承讓她屬于你妻子,她都會有財產共享權。你說她在銀行取走13萬,這也屬夫妻共同財產,只要你有證據,證實這筆屬于她取走了,你可通過向法院申訴的
答:您好,根據您的提問,這屬于《民法典》婚姻編的內容。
一、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需要首先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結合法律規定,我們可以概括以下幾點:
第一,夫妻雙方婚后取得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公平分配;
第二,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清償二人的共同債務;
第三,出于保護弱勢一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因,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適當予以幫助。
總之,離婚財產的分割主要還是以雙方協商為主,適當照顧無過錯方與弱勢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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