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倒廢物判刑標準_環境污染罪量刑標準?
特邀律師
處罰標準 《城市垃圾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處罰標準:1.單位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一般的,處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拒不改正的,被新聞媒體曝光對社會有一定影響的,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2、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處200元以下罰款。
傾倒危險廢物違反了國家規定。危險廢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或傳染性,會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構成嚴重危害。
傾倒危險廢物較輕的的會處于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構成刑事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隨意傾倒危險廢物構成環境污染罪的,怎樣處罰要依據犯罪的情節而定,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兩高”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二款: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罪”。
傾倒化工污水涉嫌環境污染罪,量刑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
刑法當中對這個罪名設置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罪屬結果犯,行為人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加以認定,如該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則以本罪論。否則不能以犯罪論處。至于"嚴重后果"的標準是什么,目前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作出規定。
1、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五項);
2、無經營許可證或不按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理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條);
3、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4、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5、環境違法案件移送制度,是指對超出環保部門管理權限的環境違法案件,依法向有處理權的主管部門移送處理,做好部門間的協調和銜接。
6、《環境行政處罰辦法》對行政處罰案件的外部移送做了明確規定,執法人員在具體執法中應特別予以重視。《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十條列舉了環境行政處罰的種類,分別是:(1)警告;(2)罰款;(3)責令停產整頓;(4)責令停產、停業、關閉;(5)暫扣、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件;(6)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7)行政拘留。此外,法律、行政法規還可以設定其他的種類。在這7種環境行政處罰種類中,環保部門有權實施的有4種,人民政府有權實施責令停業、關閉和責令停產整頓,公安機關有權實施行政拘留。
隨意傾倒危險廢物是否會構成環境污染罪,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的要坐牢。需要注意是是不要隨意處置危險廢物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你丈夫將含有危險物質的廢物倒在水渠邊,導致多人中毒受傷,其隨意處置含有危險物質廢物的行為違法。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嚴重污染環境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實施,“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的”即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嚴重的污染環境罪。兩高司法解釋界定了嚴重污染環境的14項認定標準,其中包括“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兩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皆可入刑責。
危險廢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或傳染性,會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構成嚴重危害。危險廢物的污染不像廢水、廢氣那樣敏感直觀,因此人們對危險廢物的危害認識不足,且對其治理水平也遠遠落后于對廢水、廢氣的治理。控制危險廢物對環境和人類健康的危害,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一個重大環境問題。世界各國政府對危險廢物和其他固體廢物的非法轉移和安全處置越來越嚴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兩高”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二款: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罪”。
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什么情況下構成犯罪
解答: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所以需要嚴重污染環境的 程度。
補充:危險廢物的特性包括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常見的具有腐蝕性的危廢廢物有:廢堿液及堿渣、廢酸、酸泥、酸渣;常見的具有毒性的危廢廢物有: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廢棄的鉛蓄電池、鎘鎳電池、廢電路板等;常見的具有易燃性的危廢廢物有:石油開采和煉制產生的油泥和油腳、溢出廢油或乳劑、廢石蠟和潤滑油;常見的具有反應性的危廢廢物有:炸藥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含爆炸品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炭、TNT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紅水、紅水以及廢水處理污泥;常見的具有感染性的危廢廢物有: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為防止動物傳染病而需要收和處置的廢物。陳律師結語:如未列入,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予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鑒別具有危險特性的,屬于危險廢物,經鑒別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于危險廢物;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但可能對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造成有害影響的,由生態環境部組織專家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