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立案標準金額_侵占罪一般立案多少?
特邀律師
一、侵占罪的立案標準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我國刑法第270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我國刑法中的大多數財產犯罪都是數額犯,即以一定財產數額作為定罪的標準。因為,犯罪數額直接反映著經濟犯罪行為的規模及其社會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區分違法與犯罪、重罪與輕罪的主要標準,優勢決定刑罰輕重的重要客觀尺度。
本罪的立案標準,一為數額較大,一為有其他嚴重情節。
根據相關規定,侵占罪侵占數額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屬于“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侵占數額2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
二、侵占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這里“數額較大”是指侵占5千元到2萬元之間,各地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回答
談談個人看法。
描述稱:該人是搞物流的,中層,該單位都不干凈,職務侵占約一萬元左右。被派出所拘留了。問怎么?
首先,談談描述,基本事實描述出來了。但主要問題沒說清。侖儲物流什么?什么叫職務侵占?應當說事,說問題,便于回答。
其次,談談公安介入,并拘留了。
分析涉"內盜""偷竊"等團伙犯罪。怎么辦?
因涉多人,須公安機關調查清問題,作出案件報告決定。夠起訴的,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決定,提起公訴,再由法院作出判決。
如果,公安機關調查,不構成內盜,不構成團伙犯罪,屬于小偷,小摸行為,是紀律處理:的,可作出無罪不移送處理。
根據簡單描述,一萬多元物資。已不是小數額了,況且又涉多人,團伙。…
告訴你吧。你這個朋友問題,不是一般問題,又是中層領導,又涉多人,著誰是主謀吧!最終額度多大?由檢察院公訴,由法院判決等待結果吧!
只能告訴到這了。供參考。
答:侵占罪立案條件如下:
一、前提條件
“合法持有他人財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合法持有他人財物”既說明了持有的對象物范疇也說明了持有行為的法律性質。
二、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所謂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即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是指通過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約或有關規定而為他人收藏、管理的財物。
三、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四、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五、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僅有故意而無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毀壞所代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償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費用而遲延交還的或者因不小心毀壞或丟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論處。
六、起點數額
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
侵占罪屬于常見的財產型犯罪。侵占罪侵犯的客體只有財物,所以,侵占罪是手段最輕微的財產型犯罪。那么關于侵占罪立案標準最新規定有哪些呢?
侵占罪是自訴案件,不是公訴案,也就是不告不理,因此也就不涉及立案標準的問題。
侵占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占罪所需行為對象的最低價值,它是侵占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依刑法第270條的規定,侵占罪需侵占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
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因此,在實踐中還需要根據當地的具體規定確定。至于侵占罪的量刑,法律規定最高是處5年有期徒刑。但此罪屬于告訴才會處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