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以下兒童犯罪怎么處理_十四歲以下的小孩犯罪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
這是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決定的,我國法律規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可免除刑事處罰,但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而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犯死罪的不得判死刑,最高無期。
這個制度其實也是絕大多數文明國家所一直提倡的,并不只是單我們國家而已。
其實這個制度對于受害者來說確實很不公平,未成年人犯罪相比成年人來說更霸道也更狠。每個學校都有校園欺凌,從而產生的強奸,虐待,侮辱,故意傷害甚至殺人,但是就是因為未滿14周歲而免于刑事處罰,就是因為一些未滿18歲,而免于刑事追究。
雖然憤怒,但是無可奈何,法律就是法律,說不追究就不追究,這就是現實,雖然現實確實很殘酷。
不能。因為,十二周歲孩子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法律依據:第十七條。
好像是14歲以下觸犯刑法的話,由監護人承擔。或者等到14歲以后再開始踐行。
首先,刑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都提出對十四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判刑的條款,理由是十四歲以下少年無完全民事和刑事能力,體現了國家以人為本的律法,寬容保護未成年人,但是,隨著社會發展,十四周歲以下的孩子比以前孩子受到更多的社會影響,因為以前社會發展慢些,孩子相對受其影響少,現在的孩子心理成熟快,心智比以前同齡孩子更健全。再者,律法為保護未成年人不是為殺人的未成年人辯護,體現出國家法律仍有漏洞,仍然需要完善,如果不加以改變,更多的未成年人會認為殺人不犯法,法律都不能把他們辦理。以后這個問題一直會存在,民事賠償體現了人道主義,這是應該賠償的,個人認為,殺人者應受懲罰,少年法庭審判,少管所服刑,殺人者可以取保候審,到18歲之后依法判刑,為死者還以公道,學校應該加強法制宣傳,道德教育,全社會應加強關注未成年人心理變化,老師,家長要以身作責,帶好頭,做好表率,關心未成年人。這才是愛護。
14歲以下無論犯什么罪都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要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依據《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擴展資料刑事責任年齡: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2、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16周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3、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5、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周歲。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刑法》
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也即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人只對自己實施的這八種嚴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必須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不得突破這一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