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繼受主體的取得方式_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特邀律師
從權利的角度看,知識產權的主體就是權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權人、專利權人、商標權人);從法律關系的角度看,知識產權擴休就是權利人及除權利人以外的義務人。當然擁有知識產權的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一定條件下也可是非法人組織,或直接由國家所有。 1、知識產權的原始取得只能以創造者的身份資格為基礎,通過國家認可或授予為條件。原始取得,是說財產權的第一次產生或者不領先原所有人的權利而取得財產權。 2、知識產權的繼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的取得,從而會產生出數個權利主體對同一產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在民法學理論上,繼受取得區別于原始取得有兩個標準:意志特征。權利來源。 3、知識產權法對外國人的主體資格主要奉行的是“有條件國民待遇原則”。 國民待遇原則是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的基本的原則。這個原則一般具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上,國際公約成員國必須在法律上給予其它成員國的國民以本國國民同樣的待遇;二是對非成員國國民,只要其作品在該國境內首先發表(著作權法);或在該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或有實際從事工商業活動的營業場所(工業產權法),也應當享有同該成員國國民相同的待遇。
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
“原始取得”的對稱。主要包括買賣、互易、贈與、繼承、遺贈、消費借貸等。在繼受取得中,所有權移轉時間因標的物的性質不同而有所不同: 不動產所有權從登記時起移轉, 動產所有權從交付或移轉占有時移轉。土地使用權等他物權和知識產權也可以通過繼受取得方式取得。很顯然,你是通過買賣所得, 賣房子,就像是現在的二手房交易,到時候是什么政策,你就付什么錢。知識產權主要包括三類,即商標、專利、版權
1.商標權,即商標注冊人或權利繼受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
2.專利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實施權。
3.版權,又稱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除此之外,知識產權還包括:商業秘密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商號權等。
個人覺得這樣表述有些問題。 著作權不僅可以歸作者享有,亦可以歸其他權利人享有,即著作權除了歸作為作者的自然人及視為作者的法人、其他組織之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國家, 如繼受著作權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