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協議中那個不適用合同法_合同法適用于什么協議?
特邀律師
根據合同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此外,勞動合同也不適用合同法,而適用勞動法。
故選C
D. 收養合同。
收養合同涉及到身份關系,不是合同法調整范疇。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 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合同法適用于平等主體的個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關于政府機關參與的合同,應當區別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1.政府機關作為平等的主體與對方簽訂合同的,如購買辦公用品,屬于一般的合同關系,適用合同法。
2.屬于行政管理關系的協議,如有關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環境保護等協議,這些是行政管理關系,不是民事合同,不適用合同法。
3.政府的采購活動。對政府的采購行為應加以規范,目的是為了防止浪費,杜絕腐敗,保護民族工業等。但這種規范,僅是對政府的采購行為加以約束,并不是約束對方,政府與對方之間訂立的合同要適用合同法。對于政府采購行為本身,要專門制定政府采購法來規范。
合同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系。企業內部生產責任協議往往是企業與部門,或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協議。具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而并非平等民事主體,故不適用合同法。舉例而言,汽車制造企業內部有很多部門,企業可以與生產部約定出現安全事故生產部負責任罰款此類的協議。
關于合同法的重大誤解是指合同的締約過程中,對標的物的質量、價款、品種、性能、付款方式、交付方式等存在主觀認識差議,以致于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比如,某男對某女一見鐘情,即與之定了婚約,后來得知,此女是經過整容的。這就是典型的重大誤解。當然,合同關系不適用于人身,這里只是舉個例子。重大誤解有兩個重點:一是要重大,二是意思表示不真實,如果雙方方對合同問題都己明示,不在此列。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 (1)適用于平等主體之間訂立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2)適用的合同包括各類民事主體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則所訂立的民事合同; (3)適用范圍既包括當事人設立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也包括當事人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
1、不適用我國《合同法》調整的合同:(1)沒有財產內容的身份合同,如收養合同、離婚協議、監護合同。(2)行政合同。(3)執行企業內部生產責任制的協議。
2、優先適用其他法律,僅在其他法律沒有規定時可以參照《合同法》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