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_擬血親是什么?
特邀律師
姻親是沒有血緣關系的,比如你舉例的“配偶的父母” 旁系血親是有血緣關系的,比如你和你舅舅,表哥什么的,往上能夠追述到共同的祖先
擬制血親與自然血親相對,是指沒有血緣關系,但法律上卻確定他們的地位與真正有血緣關系的自然血親相同。一般擬制血親體現在養父母子女的關系上面,他們是由于養父母收養養子女產生的收養法律關系而形成的。根據《婚姻法》關于擬制血親的規定,擬制血親擁有和自然血親同樣的法律地位,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擬制血親是指本無天然的血緣聯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條件,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的親屬,又稱為法定血親、準血親。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是擬制血親關系。因為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繼父母之間與只有受其撫養教育才屬于擬制血親關系,所以,擬制血親不包括沒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
舉個例子來說吧 繼父 與養女 繼母 與養子就是擬制血親間無任何血緣關系,他們之間通婚對他們子女的身體健康不會產生影響;但為父母者與為子女者之間的通婚與人倫道德的沖突,與社會輿論的沖突,與親屬關系的沖突必然會對他們以及他們的子女的心理健康產生巨大的影響。
另外如果法律不禁止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通婚,就難以防止收養人或撫養人(濫用權利、圖謀不軌,被收養人和被撫養人)的合法權利就得不到保證。擬制血親是指本無該種血親應具有的血緣關系,而由法律確認其與該種自然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由于此種血親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設定的,故又稱“準血親”或“法定血親”。我國現行婚姻法確認的擬制血親有兩類: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二是在事實上形成了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
對于擬制血親之間能否結婚,我國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但婚姻法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親生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因此,婚姻法對直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制,也應適用于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無論這種擬制直系血親關系是否解除,從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應屬于禁止結婚的范圍。至于擬制旁系血親間的通婚,只要沒有三代以內的旁系自然血親關系,即沒有禁止其結婚的正當理由,自應解釋為不在禁婚親之列,可以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