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產生的利息_夫妻的婚前財產怎樣才能變成共同財產?
特邀律師
1、婚前存款,婚后用于投資的,投資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平均分配。
2、婚前財產屬于個人所有,如果使用婚前財產投資的,財產本金仍屬于個人財產,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投資收益,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當平均分配。
《最高法院關于婚姻法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千山鳥飛絕,萬徑人蹤滅。
竹外桃花三兩枝,春江水暖鴨先知。
力盡不知熱,但惜夏日長。
銀燭秋光冷畫屏,輕羅小扇撲流螢。
秋風蕭瑟,洪波涌起。
青箬笠,綠蓑衣,斜風細雨不須歸。
遙知不是雪,為有暗香來。
柴門聞犬吠,風雪夜歸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婚前財產的利息是您的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婚前存款婚后取得的利息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首先婚前存款婚后取得的利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我們做如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理解》(二)第17條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應認定為共同財產。可能有人說,那利息應該就是共同財產,這種認識是錯誤的。關于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根據民法理論可以分為兩類:孳息和投資收益。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是指通過自然規律或法律規定產生的收益。孳息與投資相比最突出的特性在于“定期性”,通常按法律的規定或法律關系即可定期獲得收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也是由夫妻共同財產承擔。因此,夫妻如個人財產投資于公司或企業所產生的收益,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對該公司或企業的經營產生的利潤部分如股權分紅等,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婚前存款婚后取得的利息屬于法定孳息,不屬于“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雖然取得時間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仍應屬于個人財產。
圖謀不軌,知道也不告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