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可以和解嗎_交通肇事逃逸達成和解,可以免除罪責么?
特邀律師
如果構成刑事犯罪,一般沒辦法銷案。
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屬于行政處罰,不會因為銷案而取消處罰,不論民事部分如何賠償,依然會受到吊銷駕照,終身禁駕的行政處罰。
資料擴展: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首先要看交警有沒有移交公安機關,要是沒有,說明他們還是有想私了的意思。 如果是私了,只要賠償了,并簽了賠償協議書,一般就可以了。交警的責任認定書對于私了來說,作用不大,因為責任認定書只對以公了的公訴或訴訟方式有用。 有認定書和你的身份證復印件,一般私了后只要對方不再找事就沒有什么事了。 要是對方以后反悔了,再想到法院打官司,則這些東西就成了對你不利的證據。
我們幫您分析一下;“交通肇事罪” 是刑法意義上的一種罪名。
如果觸犯,將受到刑事處罰。
而刑事案件是由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訴案件,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是可以在法院判決之前提出撤訴,而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因為觸犯《刑法》涉嫌犯罪,是需要被刑事處罰的,因而不能撤訴,只能等待法院按程序審理和判決。
犯罪嫌疑人在案發以后,積極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取得受害人家屬諒解,是法院在量刑時,減輕處罰的因素之一,但不是免除罪責的理由。
所以,刑事犯罪是不能夠撤訴的,但在量刑時會考慮從輕處罰的因由。
你明知道刮車了仍然離開已經是逃逸了,如果不是交警找到你估計你都會不理不睬,最起碼可以留個紙條或者先電話備案。說明你之前就沒打算處理,就是僥幸心理作怪,就算對方車主諒解的話警察還是可以拘留你15天的,并且會有這個記錄在案,交通事故和交通逃逸是兩個性質的案件,完全不沖突,因小失大現在后悔遲了,如此人品不值得同情,賠錢和處罰一個都不少了,你自己給挖的坑自己跳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且肇事逃逸,如和解,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損失進行核算,之后與對方協商,向對方提出賠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全額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等。 具體賠償金額以當事人實際情況和當地標準為準。
依我之見:如果犯罪嫌疑人交通肇事致受害人‘’重傷并逃逸的‘’,即使受害人諒解并與其達成諒解協議,犯罪嫌疑人仍須被追究刑事責任并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為什么已經與受害人達成‘’刑事和解‘’仍要定罪判刑呢?
一,我國現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肇事逃逸,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交通肇事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重傷負全責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而此處的‘’肇事‘’就是指嚴重的構成犯罪的重大交通事故,當然就包括致人‘’重傷‘’的交通事故,而非一般輕微的交通事故,而經交警部門認定犯罪嫌疑人有肇事逃逸之行為,依法應認定負事故的全責,所以本案中的交通肇事者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犯罪。
二,為什么交通肇事逃逸后與重傷受害人達成諒解協議仍必須提起公訴并由法院定罪判刑呢?這也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明文規定:肇事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規定意味著什么呢?意味著二○一五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中關于‘’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有關規定并不適用于本案例中所述‘’肇事逃逸的‘’加重處罰情節,因為本案例原本屬過失的交通肇事,依法本可以刑事和解,但犯罪嫌疑人肇事逃逸中‘’逃逸‘’的加重處罰情從主觀上講犯罪嫌疑人是‘’直接故意‘’,即為逃避法律責任‘’直接故意‘’逃逸,因主觀直接故意的犯罪行為法律是禁止就其刑事犯罪部分進行雙方刑事和解的;意味著公安機關偵結移送檢察審查后必須依法提起公訴而法院必須審判定罪量刑;意味著犯罪嫌疑人與受害人能和解的僅僅是民事賠償部分。
所以,主觀故意‘’肇事逃逸的‘’,依法必須定罪判刑。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