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后起訴期多久_向法院起訴到判決要多長時間?
特邀律師
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判決一般自立案后三個月內下達;適用普通程序的一般立案后六個月內下達,有特殊情況的經過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刑事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08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民事訴訟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的期限是15天。這15天還是有很多講究的。
1、15天時間的起算點,從簽收判決書的次日開始計算,這句話在判決書最后一段都會有告知。但是請注意原被告簽收判決書的時間可能不是同一天,各自的上訴期限起算點按各自簽收次日起算,而不是按照最先簽收或者最后簽收的日期計算。
2、上訴期限是除斥期間,沒有中斷一說,如果遇到上訴期最后一天是法定節假日,那么順延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3、與上訴期間密切相關的還有一個繳費期間,遞交上訴狀后需要繳納訴訟費,繳納訴訟費的時間是遞交上訴狀后7個工作日內,如果這7個工作日還是上訴期內的,順延至上訴期限最后一日,如果你是在上訴期最后一日才上訴,你仍然可以享有7日繳費時間,這種情況相當于變相的給你增加了7天上訴期。
4、通過上訴期拖延時間的一些技巧,有些當事人還沒想好是否上訴,想要更長時間思考,你可以在上訴期最后一日向上一級法院遞交上訴狀,這樣你就可以利用繳費的7天進行思考,如果你仍然沒有想好,那你就在繳費期內先繳費,在繳費后先不要把繳費單據交回法院。上一級法院收到你遞交的上訴狀和開出繳費單后就會把你的上訴狀發回原審法院,原審法院會通知你把繳費單交過去,他們才會把案卷移送上訴法院,這樣就上訴期你至少可以延長兩個月。
法院判決書生效,如果有新證據或新事實證明生效裁判確有錯誤,可以隨時起訴。
我是屈律師,我來回答。
這個問題怎么說呢?問的挺小白的。
我們國家規制法律程序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這三部法律對上述再審一審二審等程序都有很詳細的規定。
我們先來看什么是上訴。上訴呢,指的是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這里的重點詞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提出的問題是法院判決書生效六個月后,既然已經生效了,哪里來的上訴權?
刑事案件的上訴期是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民事案件的上訴期是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之內。行政案件的上訴期是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如果最后一日遇到法定節假日的順延。
所以按照題主問題的描述來看6個月早已過了上訴期,喪失了上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