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會有人調解嗎_法院是如何調解離婚的?
特邀律師
協議離婚,就無須再調解。
協議離婚中雙方自愿離婚,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要求“雙方自愿”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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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鬧到法院都是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不能協議離婚。但是一般到了法院,法官也會在庭前先進行調節,這是法律程序,也是為了防止夫妻兩人一時義氣離婚。
兩人生活在一起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所以坐下來冷靜下來,雙方坐在一起聊一聊,看是否離婚是否恰當的選擇,也思考一下有沒有更妥善處理的方式。
當然現在的人,一般都是工作和生活獨立,所以既然來到法院起訴了,那么調解成功的一般比較少,最后法官根據雙方感情破裂的事實,準予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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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會征求雙方當時意見進行調解 如果不同意調解,堅持離婚,由法院來決定是否判離
按照《民法總則》以及即將施行的《民法典》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只要滿足下列要求:行為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雙方真實意思的體現;不違背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善良風俗。只要律師調解合法且滿足上述要求,你們形成的離婚協議書就是合法的。
但是,我們都知道,離婚協議書是一種特殊的協議。由于離婚協議涉及人身關系的解除,所以雙方簽字只代表離婚協議的成立,只代表男女雙方就離婚事宜達成了合意,所以并不是因為雙方簽字而具備法律效力。其生效的前提是雙方前往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因為協議中牽涉雙方自愿解除夫妻關系的約定,而我們國家婚姻法以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明確要求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親自前往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或者沒有經過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文書確認的不具備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效力。
也可以將離婚協議書視為一種附生效條件的協議書。所附生效條件為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自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當日離婚協議書具備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