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離結婚帶什么_離過婚登記結婚需要什么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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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人再結婚的需要帶雙方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到當地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一、離婚后再婚的有以下兩種情況:1、通常,如果男女雙方原系夫妻關系,通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后現想復婚(再婚)的,則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復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結婚證。2、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系的,民政局會發給雙方《離婚證》;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憑證。二、再婚需要提交的證件:再婚除了復婚需要帶離婚證,其他需要提交的證件如下: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復印)。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離婚分為兩種形式離婚。一種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然后需要雙方本人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到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或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辦理當時,會收回你們雙方的《結婚證》,給你們發放《離婚證》。離婚程序到此完結。另一種形式是當兩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以致于無法簽訂《離婚協議》,雙方沒有辦法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這是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有民事訴狀兩份,原,被告身份信息,證明雙方有合法婚姻關系的證據材料以及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如果有小孩,還需要提供小孩的戶籍證明。如果有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的,還需要提供財產的證據材料。
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并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問題達成一致協議,可去登記結婚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也可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帶的材料有:離婚協議、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在提起訴訟時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師代理案件。
離婚需要出具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等材料,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