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人逃逸能判緩刑嗎_駕車撞死人逃逸判刑能申請緩刑嗎?
特邀律師
當時人沒死亡,是因為逃逸而搶救不及時死亡就得七年以上,不可能緩刑當時人就死亡了,就是三到七年,如果有從輕減輕情節減到三年甚至三年以下,就有緩刑可能
怎么辦?
依我之見:另案起訴該機動車所投“交強險”保險公司。
為什么刑事被告人撞死人還要起訴保險公司來承擔致人死亡的賠償損失呢?
因為本案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案件,根據我國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以及公安部關于貫徹《道法》對于機動車管理的有關細則規定,在我國道路交通運輸的機動車輛上路前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向保險公司購買“交強險”,顧名思義“交強險”就是國家強制所有機動車所有人必須依照國家強制性規定給自己所有的機動車購買規定數額的道路交通運輸意外險。
為什么所有機動車主都必須購買“交強險”呢?就是預防機動車在道路交通運行過程中難免不發生這樣那樣的交通事故,甚至發生致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的交通事故。有了機動車主所購買的“交強險”,一旦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有保險公司根據保額的理賠可以解除車主的巨大經濟負擔,也可以保證在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及家屬所遭受的人員生命健康和財產損失獲得實在的賠償,從而化解社會矛盾。
就本案例而言,本案的駕駛人員酒駕機動車撞死了行人逃逸之行為(提問者家屬),己觸犯了我國現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常例該機動車應當在上路行駛前己購買了該機動車“交強險”。那么,此案在辦案機關辦理時,一方面應依法追究酒駕筆事逃逸致人死亡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另一方面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環節依法應當告之受害人家屬有權對刑事被告人,以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而本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一旦起訴到人民法院,經法庭審理法院肯定會依法判處刑事被告人刑罰的同時,并會同時判處刑事被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案例所述),同時更會判處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根據“交強險”保額所應承擔的人身傷亡的經濟損失。
既然本案例提問者所述法院只判處肇事逃逸者的民事賠償,而沒有判處保險公司應承擔的該機動車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損失,極有可能該案在起訴和審判環節受害人家屬并沒有將投“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作為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的共同被告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才會造成今天的如此境況。
怎么辦呢?
依我之見:依另案起訴的方式,依法追訴該機動車所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由人民法院另行判決該保險公司應承擔的理賠責任,其受害人家屬的人身傷亡的損失(7O多萬元)依法才可能實實在在得到兌現,方才體現法律的權威。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駕車撞死人后逃逸,自首會減輕處罰嗎?
駕車撞死一人如果事故責任認定為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司機構成交通肇事罪,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交通肇事后逃逸,屬于法定從重處罰情節,法定刑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時徒刑,如果因為交通肇事逃逸而致被害人死亡的,法定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法律規定,自首屬于法定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情節。
上面的規定表明因為肇事撞死人逃逸,法定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自首后可以從輕或減輕,而不是必須從輕或減輕處罰。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逃逸案件自首后只要民事賠償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都會減輕處罰,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具體個案是否會減輕處罰,法院還要根據案件情節,民事是否賠償,被害人家屬是否諒解,認罪情況等情節綜合考慮。
我認為不可以,不適用。緩刑適用于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緩刑適用于:其一是被判處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其二是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其三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