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業偷稅漏稅_公司偷稅、漏稅,會計該如何自處?
特邀律師
屬于違規,而且屬于偷稅漏稅。但是正常,小型公司基本都屬于這類類型,從來不開票的,每年都是零申報。但是,你需要注意,公司期間有沒有開票行為,如果有開票行為,還沒有走公司的賬戶的話,那就是明目張膽的偷稅漏稅的了,稅局很容易會來查了。并且,可以盡快的說服你們老板,需要盡快建立一個公賬,也就是基礎賬戶,而且公賬里還是要適當的進一些收入,適當的交一些稅,這樣可以避開國稅查賬,這樣可以預控很多不必要的風險。【注意】1、如果開票了,就算交稅也一定要走公賬,已經不可隱瞞了;2、企業長期零申報屬于長期不倒類型,容易被稅局重點關注,因為一個企業不可能一直都沒有經營過,所以適當交一點的稅是沒問題的。
這種情況肯定是偷稅了。
這種情況,表面上看起來是為了員工節稅,其實企業也少交稅款了。
月工資超過5000元的職工,工資分兩次發放,一部分賬內支出,一部分賬外支出,這種情況多出現在小的民營企業。老板的出發點可能是為員工節稅,但往往不一定能達到節省目的,反而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1、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支付單位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法定義務。現在公司采取賬外發放工資的方式,沒有認真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員工因此少繳了個人所得稅。
2、對于公司來說,工資費用可以據實入賬,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現在將部分工資賬外發放,公司賬面費用變小,因此多繳了企業所得稅。
3、這種情況如果有員工舉報,稅務機關很容易查證。一旦被稅務機關查處,不僅需要補繳稅款,還要加收滯納金,并對單位處以少繳稅款0.5-3倍的罰款。
4、賬外資金哪來的?如果稅務機關順藤摸瓜,可能就會發現,企業存在少計收入或多列成本費用的問題。這種情況下,企業可能會存在少繳增值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等問題。同樣需要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以罰款,進而還會影響到企業的納稅信用等級。
5、可能還存在一個問題,就是企業沒有按職工實際工資為基數,繳納社保費用及住房公積金,損害了職工的利益。
現實中,還存在要求高收入的員工憑發票領憑工資,或者多找身份證虛增人頭等方式,實質上都是非法行為,目的是逃避納稅義務。一旦被稅務機關查出,不僅達不到目的,反而還要加收滯納金和罰款。因此,節稅,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不可任性妄為。
偷稅罪:是指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進行虛假申報的納稅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情節嚴重的行為。 對偷稅的處罰:依據新《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犯偷稅罪,偷稅數額占應繳稅額10%以上不滿30%且偷稅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或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過兩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繳稅額30%以上且超過10萬元的,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偷稅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偷稅罪處罰。
1、收入走私賬:銀行和稅務對企業的對公賬戶,都有一定的監管措施,如果企業對自己公司的收入款項,不走公司的賬戶,而是走私人的賬戶,那么可以判定公司是偷稅漏稅了。
2、設置賬外賬:設置賬外賬,也就是兩套賬的企業,把收入和費用分開記賬,面對稅務多申報費用,而收入卻計了另外一套賬,如果自己的企業有這種設置賬處賬的做法,就是偷稅漏稅了。
3、虛開發票:增值稅可能抵扣進項稅額,有些企業為了少繳納增值稅,由于從別的企業購買進項發票,實際上沒有業務往來,這種虛開發票的情況,也是屬于偷稅漏稅。
4、簽定陰陽合同:把同一份合同,做成兩份,一部份去交稅,一部份不交稅,隱匿收入,這屬于典型的偷、漏稅的行為。
5、虛報工資:明明不是企業的員工,也沒有在企業上班,卻申報了工資,從而減少繳納企業所得稅,虛報或者多報工資,也是偷稅漏稅的行為。
拓展資料:
1、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采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
2、漏稅,是由于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錯用稅率,漏報應稅項目,少計應稅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
3、偷稅漏稅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了偷稅罪,第二百零三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稅罪。
謝邀!
用私人銀行賬戶發工資是否涉及逃稅,這個不能一概而論,得根據實際情況判定。如果企業利用私人賬戶發全額工資,一般情況下企業財務視同“現金”支付工資形式記賬,不存在逃稅問題。但如果企業發放工資采用“二次工資”形式,即員工工資一部分是對公賬戶發放,一部分通過私人賬戶發放,這種情況可以基本斷定是在逃稅。
現在企業發放工資,一般都是通過網銀銀行代發功能,方便快捷。但也有的企業沒開通網銀代發功能、或某種原因不能使用,有的企業甚至連網銀功能都沒開通,都是采用現金發放。如果要支付長期駐外地員工的工資,怎么辦呢?只好從對公賬戶轉賬(或“錢不離柜取存”)到私人賬戶,再用私人賬戶支付了,然后財務視同支付現金記賬。
可能有人覺得不可思議,互聯網這么發達,網銀這么流行,為什么還這么原始。實際上,現實中我們想不到的情況太多了。就像前不久報道的江西某地,一個性格內向會計,居然手握企業各種印章,進而挪用巨額款項的事件,更讓許多資深財務人員大跌眼鏡。但現實就有這么多看似奇葩、但確實存在的事情。
如果企業采用“二次工資”,一般是為了“協助”員工少交個稅,同時也是為了企業少交五險一金。但與此同時,也意味著企業要多少25%的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或查賬且盈利情況下)。在明年開始的五險劃歸稅務部門“征收”而不是“代征”的新政策下,這種情形估計會更多。
謝邀:首先而言:企業財務部門,尤為財務主管會計,上崗前,是要經過財務法規、稅法、會計準則的學習運用,專業培訓及格后,拿到上崗證,才可以正式上任,由此可見,財務部門,對企業偷、漏稅,負主要責任。
其次:財務部門的會計人員,無倫主動、被動,做假賬,都是違反(會計法),這里也要說明一點,最好企業領導,尤其大中型企業領導,也要學習財務知識、懂稅務法規為上策,有時也可以合理的避一點稅,其主要靠會計,多學習智能會計的知識。
然而:如查出企業,偷漏稅現象的話,我個人認為:數額較大的,企業財務部門,不關主動、還是被動,都要追究刑事責任,這里也包括企業領導者,也負有很大的責任,(因為每張報銷單據,都要經過領導批準,方可入賬)。數額小的,對企業進行按比例的罰款,(這里稅務部門,有罰款規則)其財會人員,自動辭崗,再作定位。因本人水平有限,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