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130萬判決書_非公職人員職務侵占罪130萬元判刑?
特邀律師
職務侵占200萬元,已經達到數額巨大,按照《刑法》規定,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個案不同,量刑也不相同,因為每個案子都有自己的案情,不可能完全一樣。退贓是一個重要的酌定情況,當然還有案件的證據、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等等。最終的判決,由法官在法定刑幅度內掌握。
假設不考慮案件其他情況,最終認定犯罪數額200萬元,可能犯罪嫌疑人面臨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因為犯罪嫌疑人懷孕,一般無法適用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判刑時正在懷孕或者哺乳嬰兒,可以申請監外執行。
回答
談談個人看法。
描述稱:該人是搞物流的,中層,該單位都不干凈,職務侵占約一萬元左右。被派出所拘留了。問怎么?
首先,談談描述,基本事實描述出來了。但主要問題沒說清。侖儲物流什么?什么叫職務侵占?應當說事,說問題,便于回答。
其次,談談公安介入,并拘留了。
分析涉"內盜""偷竊"等團伙犯罪。怎么辦?
因涉多人,須公安機關調查清問題,作出案件報告決定。夠起訴的,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決定,提起公訴,再由法院作出判決。
如果,公安機關調查,不構成內盜,不構成團伙犯罪,屬于小偷,小摸行為,是紀律處理:的,可作出無罪不移送處理。
根據簡單描述,一萬多元物資。已不是小數額了,況且又涉多人,團伙?!?/p>
告訴你吧。你這個朋友問題,不是一般問題,又是中層領導,又涉多人,著誰是主謀吧!最終額度多大?由檢察院公訴,由法院判決等待結果吧!
只能告訴到這了。供參考。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宋喆作為王寶強的前任經紀人,在給王寶強事業服務的同時,又搶錢又搶人,實在是太過分了,如今獲得了這樣的一個結果,也算是大快人心,也算是給寶寶出了一口氣。
雖然宋喆職務侵占罪與王寶強的離婚案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事件,但是相信,如今的宋哲的這種判刑結果也會幫助王寶強增加士氣,相信王寶強能夠借此乘勝追擊,離婚案件的結果也一定不會差。
正如那句話,妖人自有天來收!壞事做多了自然會受到法律的懲罰,而遭到應有的報應。真是不知道馬蓉到底看上了宋喆什么?這樣一個品行不端的人,到底比跟王寶強生活在一起好到哪里去呢?唯一能夠解釋的就是物以聚類,人以群分,或許馬蓉本身就跟宋喆是一路人,所以現在看來他倆確實般配。
所以對于寶寶來說,這樣的婚姻離了也罷,離了不見得是一件壞事,或許因禍得福,否則留這樣一個敗家媳婦在身邊指不定將來還會給自己帶來什么樣的災難和麻煩。希望寶寶能夠從此振作起來,過好自己的生活,把這些不愉快的事情通通都忘掉!好人一定會有好報的!
1、刑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p>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3、按照法律規定,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