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毀人民幣為什么違法_故意撕毀人民幣犯法嗎?
特邀律師
故意損毀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
故意毀損人民幣是指明知是人民幣,而用各種手段對其予以毀滅或損壞。丟棄或不小心撕碎不是故意毀損,不屬違法行為。人民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供社會公眾使用的支付媒介和憑證,具體公共資源的屬性。在人民幣流通過程中,除自然磨損外,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破壞的現象時有發生,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國家相關規定明確指出,故意破壞人民幣者視情節輕重將依法受到懲處,故意毀損人民幣當然是違法行為。
所謂“故意毀損人民幣”是指明知是人民幣,而用各種手段對其予以毀滅或損壞,包括:(1)將完整人民幣紙幣故意剪成數段或撕壞的;(2)將完整人民幣紙幣故意用煙火部分或全部燒毀的;(3)在人民幣紙上亂寫亂畫的;(4)用人民幣制作工藝品的;(5)熔煉硬幣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八條“禁止故意損壞人民幣,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如果人民幣出現殘缺、污損,按照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兌換、收回、銷毀,個人無權處置銷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防礙人民幣流通”;第二十七條“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一)故意毀損人民幣;第四十三條規定:“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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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缺人民幣當然可以去各類商業銀行去兌換,但是不要去人民銀行兌換,人行不接受客戶兌換的。
以前在銀行入職時體驗柜臺做過半年,每次碰到有人兌換殘缺人民幣,都會有點頭痛,因為拿捏兌換標準不容易。有的錢幣破損,可以全額兌換,有的錢幣也只能半額兌換,有些還不能兌換,而且還要仔細辨別真偽。基本上每次兌換過程,就是一次普及知識的過程,見過很多奇怪的案例,先講知識,后講親身經歷過的案例吧。
1.殘缺人民幣兌換的法律要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進行執行,其中第3條和第6條分別規定了:
A.只要有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都必須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
B.在兌換時,應向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退回原持有人。
2.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標準,一般為全額、半額、不兌換三種情況。
A.高于3/4剩余面積的人民幣,又可拼連,一般是全額兌換。
B.大于1/2,小于3/4剩余面積的人民幣,也能拼連的,半額兌換。
C.低于1/2剩余面積的人民幣,一般不給予兌換。
3.講講我親歷過的殘缺人民幣兌換各種造成原因:
A.過去有人用罐子裝人民幣,埋在地下,有密封不嚴,經過數年已經粘連變成一團渣了的,這是最頭痛的。因為一般都粘連在一起,要小心翼翼的拿白紙鋪在下面,打上漿糊,一點點拼湊。最后拼出多少算多少。
B.有開玩笑的,或者不小心將人民幣塞入粉碎機的,那都成一綹一綹的。這個我們可就給客戶白紙,讓他自己去粘去吧。如果不能拼連在一起,即使達到面積標準,也不能兌換的。
C.當然火燒的也很普遍,拿的殘余沒燒過的和燒成灰的,過來兌換。這時銀行一般只認沒燒過的部分,因為燒成灰的,雖然能辨,但無法粘在白紙上。
D.當然大多數還是吵架撕錢,事后又后悔,過來兌換的。只要能拼得出來,那就換。
對于兌換殘缺人民幣,其實哪個銀行的柜臺人員都不高興,又費時間,也沒有績效,又臟又破,但這也是為人民服務的一部分,也只能職責接受。
在兌換完畢,最后也是商業銀行,將其交付人民銀行,再兌換出新鈔來,人民銀行再統一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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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損人民幣是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1、故意毀損人民幣;2、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3、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4、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擴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印制人民幣的企業和有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1、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人民幣質量標準和印制計劃印制人民幣的;2、未將合格的人民幣產品全部解繳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發行庫的;3、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將不合格的人民幣產品全部銷毀的;4、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對外提供印制人民幣的特殊材料、技術、工藝或者專用設備等國家秘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摘錄 第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公共和私人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第十七條 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發行。 第十八條 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出售、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故意損壞人民幣,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 第二十條 殘缺、污損人民幣,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兌換,并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收回、銷毀。 您可以參考下
扔鈔票屬于故意損毀人民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故意毀損人民幣;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前款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樣大小的人民幣圖樣。 單位和個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及時上交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或者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他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人民幣是不能故意進行毀壞的,如果毀壞人民幣行為情節嚴重的,就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一)故意毀損人民幣;
(二)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
(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
幣圖樣;
(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故意損壞貨幣行為是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不準隨意撕裂、剪割人民幣。該條例還規定,對故意損壞人民幣的違法行為,將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其他毀損人民幣以牟取利益的行為,可由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但是你這又套了個宣傳邪教的…這題不太好答呀哈哈,一般對邪教組織者、重要頭目處罰力度較大,適用刑法第三百條或治管法第二十七條。 至于本題務實來講,建議交至銀行進行兌換,原因有二:一是只有一張小面額的邪宣人民幣對于公安工作意義不大,證據太少順藤摸瓜捉老妖的可能性幾乎為零;二是銀行能給你兌換貨幣,這是它的義務,公安機關不能,徒傷感情還浪費你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