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延期拘留_疫情期間行政拘留怎么算?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我打過銀行電話問過,按理我應該有發言權:我的卡欠款26000元,無奈按最低還款還了,現在沒想到還要繼續待在家里,導致我實在無力還款,我看網上有疫情期間的延期調整,抱著試試的態度撥打了客服電話,結果如下:第一種延期“原定還款期限向后延長7天,第二種1-3個月(90天)延期還款,這里要重點說一下第二種延期,也是壓力最大的延期方法!1-3個月延期申請,看運氣,運氣好申請到3個月最長延期,運氣不好可能還申請不成功,延期方法按2個月5萬還款本金為例,借款人需要在申請到的2個月內按月支付手續費和利率,本金不用還,但是這筆5萬的本金也不在享受分期或最低還款方式,必須在第二個月月底一次性還入5萬的全款”,這樣其實給借款人帶來的壓力無比的巨大!我想呼吁的是:希望能夠將欠款停收1-2個月,還款最后期限向后推遲1-2個月,在疫情期間的這1-2個月里大家就不必擔心還款問題,比如房貸是20年,那么由于這次全國性疫情影響,還款像后推兩個月“20年多2個月”,因為這次真的很大一部分人因經濟壓力喘不過氣來!借錢沒地方借,因為都無法上班!這次也是體現銀行是不是真能幫到人民群眾的關鍵點,失去多少持卡者,留下多少持卡者,就看銀行如何服務的了!我現在這種情況我是打算放棄我現在這個銀行卡的!
疫情期間對于確需做出行政處罰拘留的,可以先做出行政處罰,辦理暫緩拘留,等疫情結束后繼續處罰。除非是這個案件有問題,在暫緩期間發現不應該或者不適用拘留的,公安機關做出停止拘留決定或者撤銷行政處罰決定的,不然等拘留所開始收拘時,應該會繼續執行拘留。。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法院決定司法拘留15天沒有執行是因為疫情期間拘留所不接收,但疫情結束或拘留所同意接收后會繼續執行拘留措施。
建議與申請執行人進行溝通,爭取達成執行和解,由申請執行人申請撤回拘留申請。
根據5號文,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