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如何認繳_認繳制怎么交注冊資?
特邀律師
你這個問題,我的理解有以下兩種可能:
可能情況一:注冊資金500萬的公司,你以估值300萬購買其全部股權。
可能情況二:注冊資本500萬的公司,你以估值300萬購買其部分股權。根據題意,估計該種情況的可能性大。
在回答該問題前,我們先明確估值300萬買入的事項
無論是全部還是部分買入該公司股權,這個購買人支付的估值300萬,是支付給了股權的出讓人,該款項不進入公司,與公司沒有關系。
對公司來講,只是股東有變化而已,對公司注冊資本的大小無影響,對注冊資本是否實繳也不產生影響。
一、估值300萬購入注冊資金為500萬公司的全部股權
(一)全部股權購入后,注冊資本實繳與否和其他股東無關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股東僅你一人。如果原股東出資沒有瑕疵,或者購入前公司的債務清償不需要原股東補繳出資,那么購入后,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否實繳不再與原股東產生關系,只與你一個人有關。
(二)按公司章程實繳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實繳的時間
如果購入后公司注冊資本未實繳或者部分實繳,需要你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實繳,或者根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實繳的時間進行繳納。
二、估值300萬購入注冊資金為500萬公司的部分股權
在購買部分股權的情況下,公司股東人數可能不變,可能增加,也可能減少。此時,根據你購入的股權確定你的股權比例。
如果公司注冊資本全部實繳,則全部股東不用再注資;如果公司注冊資本部分實繳或未實繳,則各個股東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根據各自的股權比例,進行實繳。
例如,你購入的股權占注冊資本的比例為60%,如果注冊資本實繳了100萬,未實繳的部分為400萬。則你需要實繳的注冊資本為240萬(400*60%),其他股東需實繳160萬。
公司注冊資本是否實繳只是影響公司估值的影響因素之一
公司估值受多種因素的影響,比如盈利模式、未來前景、機構鋪設、人力資源、殼資源的價值等等,除注冊資本必須實繳外,是否實繳或實繳多少并不直接決定公司的估值,只是影響了公司的估值而已。
但是,根據注冊資本(當然需要考慮凈資產這個重要指標)實繳的情況與估值的比較,可以清晰的判斷股權的交易價格是折價、平價還是溢價。在實踐中,因為資本不變和資本增長原則,不允許出現折價。如果是溢價交易,則股權出讓人會產生股權轉讓收益,應當按“財產轉讓所得”以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為少交個稅,股權交易價格出現更多的可能是平價。當然,股權轉讓還涉及印花稅。
以上是本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幫助到你。
不能,公司財產和股東財產相互獨立,除非以股東分紅的形式經過股東會決議和公司章程通過,最好再履行下評估或者驗資程序以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稅務機關登記備案。
認繳注冊資本是指辦理注冊登記時,注冊資本的數額不用一次性交齊,承諾在一定時期內交齊即可,就是認繳注冊資本。
所謂認繳,不是投資者向登記機關(或者說是政府部門)認繳,而是股東之間的一種承諾。一但你向公司承諾了一定數額的認繳出資,你就必須以你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按照現行公司法,認繳出資的期限可以由章程約定,但是對公司的責任則是從認繳承諾之時開始。千萬不要以為認繳等于任性。
《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對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和非貨幣出資繳付比例進行約定,并記載于章程。股東繳納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全體股東簽字,未簽字的應當注明理由。股東對注冊資本繳付情況的真實性負責。三、認繳制下實收資本的賬務處理實繳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開辦公司的門檻和成本,但是由此又給財務人員出了一道難題,認繳制下實收資本該怎么進行賬務處理?目前在會計人員中,有這么幾種賬務處理意見:3.1收到首繳注冊資本時,借:銀行存款,貸:實收資本;未收到的,借:其他應收款,貸:實收資本;等以后再收到認繳的部分,結轉其他應收款,貸:其他應收款,直至達到認繳注冊數額。3.2 計入股東其他應收款中,用借:其他應收款,貸:實收資本來做賬。3.3 如果是先購置了資產,發生經營業務,應該是借:資產類科目,貸:實收資本。 如股東出資支付購入材料,且該批材料已經驗收入庫。借:材料,貸:實收資本; 如股東用資金購了固定資產,借:固定資產,貸:實收資本;如實股東用資金支付了負債,借:負債類科目,貸:實收資本。3.4 股東購買的固定資產、辦公設備、存貨、管理費用等日常支出,可以先計入到其他應付款科目中,達到一定數額時,結轉一次,結轉到實收資本科目中。3.5 認繳的時候不需要做分錄,資產負債表反映的是實際收到的投資款,而不是認繳的注冊資本。
可以不繳,繳納的話。需要以股東的名義按出資情況來出資。然后銀行給一個回單。再去律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相對比較了解、看我名稱。
根據現行公司法可以得知并沒有特別規定認繳期限。最新修訂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冊資本門檻和驗資報告的規定,而是規定公司設立或者變更的時候,由章程約定出資期限即可。這就是說,股東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去約定出資期限。股東之間約定即可,但是應該符合實際生活狀況和邏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總結為如下幾點:第一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第二注冊資本認繳期限并不是越長越好。第三若規定的認繳期限內未能足額出資,應承擔相應責任。綜上,目前我國公司的注冊資金以及認繳時間均可以由公司股東自行約定,但公司股東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約定,以免影響公司業務的開展。若有股東未能在約定期限足額出資,除了應向公司足額繳納,還應向其他履行義務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注冊資本認繳制,但不代表注冊資本越多越好。因為認繳制不代表不用繳,也不代表沒責任,如果能隨便認繳多或少,那肯定就亂套了。
對于注冊資本認繳的注冊資本過大 主要有三個方面的風險:
(1)首先承擔的責任肯定是更大的。特別是在企業發生破產清算,需要償還債務或承擔某些責任時,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大多是根據注冊資本的限額來承擔責任的。這個時候,如果注冊資本過大,承擔的責任也就越大,對企業而言并不是最佳方案。
(2)繳納稅費方案,最基本的印花稅,是根據注冊資本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計算的。如果過多,相應的印花稅也就更多 。這樣無形中增加了公司的稅負,而且后期還是要認繳注冊資本的,過高,繳納的壓力會更大。
(3)注冊資本過高,會無形中增加公司的一些成本。比如轉讓股權時繳納相關費用會更高,比如后期增資擴股時,想要取得相同比例的股權,付出的成本相比注冊資本適當的企業來說,成本肯定是更大的。
所以,綜上來說,沒必要故意去把注冊資本弄得太大。因為即使是在注冊資本尚未認繳前注銷,其成本也不低。還是建議注冊資本認繳時,適當的水平,量力而行,嚴格要求。別一時注冊資金大,很有面子一樣。后期各種成本增多時,肯定是不值得的。故建議,注冊資本不用太高, 保持在適中水平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