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妝是婚前財產還是共同財產_嫁妝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特邀律師
個人認為彩禮和陪嫁都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古今傳統,若訂婚悔婚,短期內結婚離婚,都是要退還彩禮和陪嫁的!
彩禮及禮金是親朋好友、領導同事對新人的一份祝福,各地的風俗不同,導致對彩禮的認定也不同,大多數情況下,彩禮是明確送給男方或者女方的,那么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這部分禮金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效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所以接受彩禮的一方,如果將彩禮用于購置婚后的財產,那么由彩禮轉化而來的財產就有可能當做是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平均分割。
嫁妝就是給女孩的,給女孩的東西就是女孩的私有敗產,私有財產當然就不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
過去,或者說很遠的過去,嫁妝都是什么金銀細軟的,當男方把嫁妝送給女方之后,女方就會放在自己的那個金銀手飾盒里,然后再放到自己裝衣服的箱子底下,用的時候拿出來,不用的話就會一直的放在那個箱子里,也就是常說的壓箱底了,除非后來家庭生活困難了,不得不拿出來變賣,來用于家庭的生活的,否則的話,這個男方送給女方的嫁妝是不會動用的,到了自己的兒子或女兒結婚之時,才會拿出來給兒媳婦或送給女兒的,也就是說這嫁妝一直就是女方的私有財產的。
現在的嫁妝也都是男方給女方的,不管你是給了女方什么嫁妝,也包括人民幣了,那也都是女方的私有財產的,女方的私有資產就歸女方獨立支配的,男方呢也就別惦念了,那與你也沒有一點關系了,如果你想動用點那個嫁妝的話,你好好表現的話,你媳婦也到是可能慷慨解囊的了!
〖社會現象,家庭問題,獨家觀點,解惑釋疑。請您關注從善如劉的頭條問答!〗
是的,嫁妝不管何時都應該是女方的私有財產,就算是男方給的彩禮都不列外,因為彩禮也算是贈予方式,既然贈給了對方,那就是對方的了。
當然在現實中,嫁妝一般也都是小兩口一同享用的,比如,陪送的車,男方肯定也用,陪送的家用電器,被褥之類的,不可能是女方一個人在用。
還有的是金錢,這個看似是女方自己存起來了,但大都也用在小家庭了,以后購置家用的東西,給孩子添置東西,哪怕是給娘家買東西,那至少都不用男方在掏錢了,不然她就是沒有這筆錢,你該辦的事還是要辦。
如果男人夠聰明的話,不要太在意給媳婦的彩禮,她早晚也會用在你們家的,沒有哪一個女孩傻到把自己的嫁妝都送別人。
以前彩禮比較少的時候,女方陪送的也少頂多就是一些衣物被褥之類的,現在不一樣了,因為彩禮高了,陪送的東西自然也不單一了。
小到衣物被褥,大到汽車房子,這都不奇怪了,當然男方的彩禮也是花費的更高,這都是循環,其實終究也都是要還回來的。
兩人結婚了,應該以感情為基礎,以家庭為中心,不管是私有的還是共同營造的,只要是為這個家付出,那就是適得其所。
太在意物質的人,結婚后一直對彩禮、嫁妝的歸屬問題,一直念念不忘,那樣會影響夫妻感情的,也不利于家庭和睦。
嫁妝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仍然歸女方。
嫁妝是指在結婚時,女方父母出于對女兒的疼愛,陪送的房子、首飾、家電、汽車等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司法解釋,一方父母出資為孩子購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或女的個人的贈與。但是聲明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女方父母陪送的嫁妝房子,屬于對女方個人的贈與,是女方個人財產。
其他如首飾、家電、汽車等,也系女方父母對其個人的贈與,因此也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所以說,女方的嫁妝系女方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若離婚,對女方嫁妝怎么分配問題,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因為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均分。而應該按照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予以返還給女方。已經滅世的,不需要再返還,也不需要賠償。
因此,要正確理解嫁妝的性質,夫妻要和睦相處。
解答百姓疑惑,追蹤社會熱點,敬請關注頭條號“全民普法宣傳”~
這個問題在法律上要根據具體情況區分,簡單談談看法:
關于彩禮問題分析
《婚姻法解釋(二)》中并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從彩禮的法律關系分析,屬于一般的贈與,但其贈與目的的現實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間建立穩定的婚姻關系。結婚彩禮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上述規定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彩禮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則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此時仍應考慮當事人送彩禮時的目的性按照《解釋(二)》第十條第(二)、(三)項的立法本意,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予以酌情返還。
關于嫁妝問題
依照我國不少地方的民間傳統風俗習慣,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妝,應被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或屬于女方所有的個人財產,而不屬贈與給結婚的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
因此,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其性質的情況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一方的婚前財產”,應解釋為包括“女方的嫁妝”在內,而為女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看了內容介紹,這個樓主把別人的東西當成了自己的東西,只要嫁給了我,我的是我的,你的還是我的,真是一派胡言,混賬邏輯。
女方娘家置辦的嫁妝,是屬于女方父母贈與自己女兒的婚前行為,它的擁有權,自然就歸屬了自己的女兒。娘家陪嫁的嫁妝,依據婚姻法,是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在婚房婚車上不寫對方的名字,這是女方父母的權利。
這個男人真是得寸進尺,自己沒有那個經濟能力,辦不到的東西,女方陪嫁送來了,本應該感謝女方的父母,歡天喜地。卻一廂情愿的認為女方的陪嫁應該是屬于兩個人擁有的。要求女方在房車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本來就屬于癩蛤蟆吃天鵝肉占了天大的便宜,還想侵吞霸占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真是人心不足蛇吞相的典范。
有志氣的男人,就應該憑自己的雙手和辛勤努力去拼搏,實現自己的夢想,把女方娶進門,那才叫一個堂堂正正做個世界讓別人看的漢子。靠依賴和貪婪來獲得本不屬于自己的東西,和女方的一場戀愛就是虛情假意。
要不是女方舍不得這份感情,想要陪嫁的房車,你以為你是誰,女方離了你就嫁不出去了?做你的青天白日夢去吧。真是個不知好歹,厚顏無恥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