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認定中的價格內涵_怎么界定涉案價格認定?
特邀律師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了“非法經營數額”的計算方法,對于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制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價格認定不是司法鑒定。
價格認定是指經承辦違紀、刑事、行政等案件的紀檢監察、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價格認定機構對相關工作中所涉及的,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進行價格確認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87條特別作出如下規定:
“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需要鑒定,但沒有法定司法鑒定機構,或者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可以進行檢驗的,可以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檢驗,檢驗報告可以作為定罪量刑的參考。”
可見,司法解釋將“價格認定”這一類沒有法定司法鑒定機構但依據相關規定可以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的情形,其形成的結論意見統稱為“檢驗報告”。
價格認定機構是為財物資產提供認證和鑒定服務,協調、處理價格糾紛;對司法、行政執法領域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事項進行行政裁定;對行政機關公務活動中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各類有形產品、無形產品、有償服務收費進行價格認定;為社會提供價格水平合理性、價格行為合法性公正性認定;開展對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兩項行政許可的初審工作。
可以為抵押貸款提供價格評估,國資處置也可以估價。
1、標的資產市場價格在其他條件一定的情形下,看漲期權的價值隨著標的資產市場價格的上升而上升;看跌期權的價值隨著標的資產市場價格的上升而下降。2、執行價格在其他條件一定的情形下,看漲期權的執行價格越高,期權的價值越小;看跌期權的執行價格越高,期權的價值越大。3、到期期限對于美式期權而言,無論是看跌期權還是看漲期權,在其他條件一定的情形下,到期時間越長,期權的到期日價值就越高。但注意該結論對于歐式期權而言未必成立。一是期限較長的期權并不會比期限較短的期權增加執行的機會;二是期限較長的買入期權,可能會由于標的股票派發現金股利,形成價值扣減。期權價值=內含價值+時間價值內涵價值期權的內涵價值,指的是期權價格中反映期權敲定價格與現行期貨價格之間的關系的那部分價值。就多頭期權而言,其內涵價值是該現行期貨價格高出期權敲定價格的那部分價值。時間價值期權的時間價值指的是期權的時間價值。例如,一筆多頭期權的期權價格為9,敲定價格為75,當時的期貨價格為78,那么,該筆期權的內涵價值為3,即78—75,而時間價值為6,即9—3。期權的時間價值既反映了期權交易期內的時間風險,也反映了市場價格變動程度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