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出院多長時間做傷殘鑒定_工傷出院后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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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工傷則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傷情相對穩定后則到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經鑒定達到傷殘等級的則享受相應的傷殘待遇。而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一般需要提交工傷醫療有關資料(包括各種門診住院病歷、診斷證明、出院小結、X光片、CT片及各種檢驗報告單等)。申請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可咨詢人社部門熱線電話:12333。
骨折愈合一般是三到六個月,功能鍛煉到對生活并無大礙,可以鑒定,一般是一年內鑒定
出院多長時間可以做傷殘鑒定,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
傷殘鑒定的時間,法律沒有明確統一的規定,司法實踐中一般是以傷情治療基本終結為原則。例如,骨傷一般是手術后進行治療,治療基本結束,醫生說可以出院了,就可以提出傷殘鑒定申請。具體時間可在起訴后問一下法官。例如一般的骨傷3-4個月,精神治療一類一般六個月左右。
現以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為例,簡單介紹一下。
做傷殘鑒定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傷殘鑒定申請。
傷殘鑒定申請書,包括:
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受傷過程,要求鑒定的項目等等。
申請交到法院后,法院會通知原被告各方到法院,一起在有資質的鑒定機構中抽取鑒定機構。
抽簽后,法院會發一個傷殘鑒定委托函送達鑒定機構。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會及時和申請人聯系,確定鑒定時間,地點,需要鑒定的項目,繳納的費用等。
然后就是申請人繳納費用和提供資料。提供的資料一般有,身份證,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影像資料等。
鑒定機構會在約定的時間進行鑒定。一般情況十日左右會給出報告。
鑒定的項目,一般有傷殘等級。陪護人數和時間,后續治療費,等等,可根據自己需要確定。
注意:一般情況下,盡量不要自己委托鑒定。否則做出的結果,對方可能不認可。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