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不肯出交通事故責任書_出了交通事故為什么交警不給責任認定書?
特邀律師
題主,假如事情的真相確實如你所說,交警是受人所托故意不出事故認定書的話,要么就是這個交警業務知識極度不熟,要么就是他腦子進水,閑著蛋疼給自己找事做。
在我以前呆在事故中隊的日子里,我的師父教給我的處理警民關系的第一課,就是在處理事故當中,首先要保證不要把矛盾往自己身上引。這是最為重要的一條原則。一場交通事故,矛盾是集中在事故雙方當事人身上的,我們交警的職業則是勘查事故現場,還原事故經過,再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的條文對該起事故下發責任認定書。只要認定書下達,我們交警的事情就算完了。雙方因賠償問題而產生的糾紛,那是民事糾紛,不是我們交警可以管的事,我們沒有任何權利可以強制干涉,只有法院可以處理。
這就意味著,一旦有事故處理,站在交警的立場上,我們是非常希望以最快的速度下發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只要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此事對我們來說就算完結。如果一直拖著不下事故認定書,排除客觀因素影響(比如事故過程非常復雜,需要仔細勘查研究事故起因這一類的),那就容易把事故的矛盾往自己身上引,這不就是給自己添麻煩嗎?事故認定書一天不下,當事人就會每天來找自己,那是真的很煩惱的好嗎?再說了,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下達是有時間限制的好嗎?咱們大隊對事故處理的法律程序把管得相當嚴格,如果在法律程序上出了問題,會被領導叫到辦公室里噴成狗好嗎!會承擔法律責任的好嗎!
所以,題主,如果這名交警確實是違反規定超時沒有下達事故認定書,一般說來,事故責任認定書必須在勘查事故現場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必須予以下達。你就放心地去投訴吧,打12345政府投訴熱線也好,找上級交警部門也好,保證一投一個準。
只能上法院起訴對方了,先把證據收集吧
你好,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制作需要一定時間,具體時間可以問下交警什么時候可以取。
交強隊只出事故證明,不給出事故認定書,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如果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成因無法判定的,交警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當事人持事故證明,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從法院的判例來講,絕大多數的法官都會判決事故雙方各承擔50%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