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隊罰款滯納金多少_車輛違章還有滯納金嗎?
特邀律師
駕駛員違章罰款如果超過罰單的規定期限未交的,按照罰款總額每日加收3%的滯納金。最多不超過罰款總額。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4月1日起滯納金總額不超出罰款數額。 交通違章罰款以交警開具的違法行為通知單日期為準的,接到交警開具的違法行為通知單后必須15日之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超過15日之后就收滯納金了。電子眼拍攝的非現場違章,只要你在車輛年檢前去交警機關接受處理,然后持交警開具的違法行為通知單15日之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就可以了,超過15日之后也收滯納金。
如果是交警現場開罰單的情況下,若沒有在規定時限內交罰款的話會產生滯納金,超出時限后每天增加本罰款金額的5%(好像是5%,記不清了,此數據僅供參考),且滯納金最多不能超過本罰款金額,也就是說比如你這個違章罰100,滯納金也最多100。
如果你的這個違章不是交警現場開罰單而是電子眼拍到的話,那就沒有滯納金,審車前再處理也不晚的分情況的有的交,有的不需要交。
1、交警抓到現行的,當場出具了罰單,這個就必須在15日內到指定銀行交款,超過15天,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總額不能超過罰款的總額。
2、到違章處理大廳開票的,一旦票子打印出來,也是在15日內到指定銀行交款,超過15天,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總額不能超過罰款的總額。
3、違停貼條的、監控抓拍到的,這類的沒有交款時間限制,也不收滯納金。但也要在檢車前處理完畢,否則不給檢車,要是去處理了,開票后就要在15日交完罰款。
滯納金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條規定:交通違法者自領到交通違法憑證15日內必須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理或罰款,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從第16日起每日按罰金的3%收取滯納金。 公安部擬增加“上限條款”避免“天價罰單”。公安部最近發布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征求意見稿)》,其中一條為“交通違法罰款滯納金不得超過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但未對加處罰款的上限作出規定。 實際執行中,當事人一旦延遲交納罰款,就可能出現加處的罰款數額大于原處罰款數額的情況。其中有相當多的人是因為不知道自己已經有違法行為被處罰,或因客觀原因沒能及時繳納的。
1.北京有兩種處罰,200元不記分和100元記3分。前者是違章停車,一般都是貼條那種。后者是違反禁止停車標志指示,一般都是攝像頭拍攝,旁邊會有禁止停車的標志。
2.只要沒經過簡易程序處理,就不會有滯納金。所以被交警現場處罰或者去執法站、自助機接受處罰后就要盡快繳納罰款了。
3.可以在驗車前統一繳納,但要看記分情況,超過12分就得學習去了。所以建議在你駕駛證每年清分前去處理。
罰金的一倍,比如說你被處200元罰款,如果您在要求的時間內沒有繳納罰款,若干月后會翻一番,但最多翻一番。
交通違章罰款超過期限要交滯納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擴展資料《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第四十一條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對違法行為人處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適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現場交通警察應當收集、固定相關證據,并制作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實施。第五十四條 對違法行為人決定行政拘留并處罰款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違法行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繳罰款。
根據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二條第一款,到期不交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過罰款數額。
如罰款一百元,滯納金不得超過一百元。
交通罰款滯納金是指超過規定的繳款期限,向繳款人征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征收應繳款額一定的百分比。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