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之后車子怎么處理_酒駕應該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酒駕和醉駕處理好了,在接受完行政處罰以后,可以將車提回來。當事人也可以與交通部門協商。扣車是用來檢定車輛性能的,檢定完畢就得放車。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1,會的,一定被扣。2,一定被扣,車子取不出來,要等清理扣分和罰款3,單純酒后駕駛:一般暫扣10至15日。駕駛員繳納罰款后,車主就可以領回車輛。如果駕駛員和車主一致,只能等拘留后取回車輛。首次酒駕扣駕駛證6個月,罰1000元至2000元,若然再次酒駕和酒駕營運機動車的分別處10天以下和15天以下拘留。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考證,罰款后和處理車輛所有違章紀錄就能取車,如酒駕的交罰款后可以取車。醉駕的接受處理后可以直接辦理取車。
【酒駕被查三個常規結果】
一、酒精測試未超過80的,算走運了,罰錢加扣分,雖然錢多點,分扣得狠點,好歹不用限制人身自由。
二、酒精測試超80的,刑拘追究刑事責任。六個月之內的拘役,拘役時間長短,主要看酒精含量高低、是否造成事故等等。
三、酒精測試即使超過80,具備某些情節可能會減輕或免于處罰,例如,隔夜酒駕、代駕送到小區門口自己開進小區、酒精含量剛過80無任何后果等等。
總之一句話,如實交待經過,今后多長記性,處罰結果聽法律的。
1、單純酒后駕駛:一般暫扣10至15日。駕駛員繳納罰款后,車主就可以領回車輛。如果駕駛員和車主一致,只能等拘留后取回車輛。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8條:“對扣留的車輛,當事人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核實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退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10日。需要延長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至15日。核實時間自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車輛合法來歷證明,補辦相應手續,或者接受處理之日起計算。 ”2、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一般30日內,可延長到60日。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29條第2款: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酒駕扣車處理:酒駕扣車,在接受完行政處罰以后,可以將車提回來。當事人也可以與交通部門協商。扣車是用來檢定車輛性能的,檢定完畢就得放車。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六條: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志等;對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傳喚。第二十七條 交通警察勘查事故現場完畢后,應當清點并登記現場遺留物品,迅速組織清理現場,盡快恢復交通。現場遺留物品能夠現場發還的,應當現場發還并做記錄;現場無法確定所有人的,應當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確定后,及時發還。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第二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并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酒駕和醉駕處罰新規定:1、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3、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5、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酒駕車被扣怎么拿回來?因酒駕而導致車輛被扣的情況下可以按時、依法的拿回來,一般酒駕處罰的是駕駛者,不是車輛。
酒駕分飲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飲酒后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駕駛為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ml。酒駕行為屬于嚴重違法行為。公安部123號令作出了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記12分的規定。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醉酒后駕駛營運或非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 酒精含量28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駕駛非營運機動車記12分,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
酒駕都知道在處理上分情節,看體內酒精含量而定有酒駕醉駕之分,酒駕情結處理稍輕,醉駕就危險了,有沒有開車的機會就難說了。總之,想開車就有把門兒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對自己的安全他人的安全都要負責。別以為你上了保險出事故就不掏錢了,錯!酒駕肇事保險公司沒人搭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