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關于上下班途中_下班途中遇車禍算工傷嗎,為什么?
特邀律師
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傷?這個問題,在國家發布的工傷保險條例中,有明確規定,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六款明確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工傷。
從這規定就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會認定工傷,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情況下,才可以認定工傷。
很多人錯誤的理解,認為只要發生交通事故,就認定工傷,是錯誤的。
交通事故被認定工傷的必要條件是,第一,上下班途中,當然也包括加班上下班途中,第二,非本人主要責任,這個責任,要由交警部門來認定,在申報工傷時,必須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沒有認定書,工傷保險部門是不受理的。
高法對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認定工傷,做出了最新解釋,在合理的路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處理自己的私事發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也可認定工傷,比如買菜,接送孩子等等,這就擴大了認定范圍,但有一點要記住,合理的路線,非本人責任這個原則。
法律明確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當認定為工傷,保險公司應該賠付
首先要說下,員工如果是有繳工傷保險的,公司只是為員工申報工傷,但是工傷認定和賠償是由人社局來完成的,不是由公司認定或是賠償
這種情況能不能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根據法條來看,但是工傷認定前提是,人社局官方還要審查3個點:下班時間、行駛路線是否合理、事故發生地點;
1 審查下班時間是否合理
首先,關于下班時間是否合理問題,是需要判斷勞動者下班時間是否合理,并不能單純地以發生傷害事故時間距單位規定的下班時間長短為依據。合理時間通常情況下是指職工為了正常上下班,在必要時間內往返于住處和工作地之間的時間。衡量合理時間要綜合考慮工作地與職工住處之間的距離、路況、交通工具、季節氣候變化等因素。
2 審查下班行駛路線是否合理
其次,關于下班行駛路線是否合理問題,合理路線通常情況是指職工住處與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場所之間必要的路線。合理的上下班路線,并非唯一、固定的必經路線,也不限于最短路線或者用人單位指定的路線,只要職工為了上下班的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住處和工作地之間的合理路徑上,都應屬于“上下班途中”。
3 審查工傷發生的地點
這點就特別好理解了,如果不是在第2點提到的下班行駛路線合理范圍內的,那就很有可能不會被認定為工傷了。
工傷認定是需要審查這3點的,我認為公司可以為員工申報工傷,認定和賠償就交給相關部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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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
員工上下班途中受傷需要滿足以下幾點:
1、合理的上下班路線;
2、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只有滿足以上兩點,才屬于工傷,作為用工單位需要賠償,否則不屬于工傷,就是員工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