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貸款離婚后怎么辦_離婚后房貸怎么辦?
特邀律師
婚后男方貸款,一般情況下,離婚時為夫妻共同債務。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正常是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雙方共同承擔。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其中,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是夫妻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欠的債務。一方賭博所欠的債務,由于該債務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于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因而應由債務人個人自行承擔,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解答如下,僅供參考:
無論是哪一方作為主貸人,夫妻雙方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因為夫妻婚后的債務是共同的,這是原則。
所以你的離婚協議上是否約定關于貸款誰來還就很重要了。原則上離婚后夫妻可以就償還房貸進行協議,通過協商決定由某一方還貸,或是繼續由雙方還貸,并規定還貸的份額。
當然,如果在離婚后,房子被判定由一方所有的話,那么作為共同貸款人的另一方是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的,不再擁有房產所有權的另一方可以申請解除自己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
主要沒看到你的離婚協議不好判斷,反正你這個擔心不多余,畢竟你們的離婚協議只對你兩人生效,不對銀行生效,所以風險很大!
簡單地說:借債時雙方同意,還款應有共同負擔;如一方不知情,借款用在個人時,對方尚不知情,有個人償還債務;借款用于家庭生活改善、孩子上學、購買貴重物品等均是共同債務。所以說,債務是有尺度的,不是只要是夫妻時落下的債務,都要雙方共同還的。不知對否,大家共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