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的錢退了還會判刑嗎_詐騙600多萬退還了,還要判刑嗎?
特邀律師
退還錢款只能減輕刑法,不能免除刑罰。
【每日講法觀點】司法解釋對此有規定。犯詐騙犯罪后,金額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雖然構成犯罪,但若積極退贓且全部退贓,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可不起訴或免于刑事處罰。但這僅限于“數額較大”的標準,600萬顯然已經超出了這個標準,達到了“數額特別巨大”,仍然需要判刑。
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條:詐騙公司財務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當然各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不同,數額的幅度也不同,具體參照各省的規定。
第3條,詐騙公司財務雖已達到本解釋第1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37條、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的規定不起訴或免于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刑法》第37條,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于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拒絕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有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總結
詐騙600萬,依然要進行刑事處罰。但如果詐騙數額只是達到較大的標準,積極認罪認罰,全部退贓退賠,檢察院是有可能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詐騙罪屬于公訴案件,個人是不能提起訴訟的。如果當事人不報警,警方也就不會立案,但一旦警方立案,就要按照公訴程序進行審理,被害人無權要求警方撤銷案件,但被害人諒解可以對被告人的量刑產生影響。法院應當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
退贓20萬能不能判緩刑
不可以被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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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緩刑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退贓或退賠的;
(二)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是詐騙20萬的話,這個時候退贓全部也不可以被判處緩刑,因為被判處緩刑需要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20萬的話,這個時候屬于數額巨大的情況,是不可以被判處緩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