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撤銷緩刑_緩刑的撤銷是指什么?
特邀律師
您好,根據刑法第77條的規定,撤銷緩刑和緩刑撤銷后對犯罪分子的處理有以下兩種情況: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
這種情況下,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關于數罪并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刑法對新犯的罪和新發現的罪并沒有特別規定,應當理解為無論新犯的罪和新發現的罪是什么性質的犯罪,罪行是輕是重,也無論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都應當撤銷緩刑,按照數罪并罰的原則和方法處理。當然,新決定執行的刑罰不能再適用緩刑。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的規定,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也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這一規定是為了解決實踐中對那些“大法不犯、小法不斷”的緩刑犯收監執行原判刑罰的法律依據,促使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遵紀守法、有效地接受改造。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存在又犯新罪、被發現有漏罪,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有關緩刑監管規定,情節嚴重,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緩刑的撤銷,是指由于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遵守法定條件,而將原判決宣告的緩刑予以撤銷,使犯罪人執行原判刑罰。
緩刑的撤銷包括兩種情況:一是被宣告緩刑的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將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如果原判決宣告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日期應當折抵刑期。需要說明的是,只要是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即使經過了緩刑考驗期限后才發現新罪,也應當撤銷緩刑。
二是被宣告緩刑的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在這種情況下撤銷緩刑,不存在數罪并罰的問題。原判決宣告以前先行羈押的,應當折抵刑期。這種緩刑的撤銷,并不是以被宣告緩刑的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為充足條件;換言之,只有具有上述違反行為,并且情節嚴重的,才應當撤銷緩刑。另外,其中的“違反法律”,不包括違反刑法。
緩刑的撤銷,是指由于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遵守法定條件,而將原判決宣告的緩刑予以撤銷,使犯罪人執行原判刑罰。緩刑的撤銷包括兩種情況:
1.被宣告緩刑的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將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如果原判決宣告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日期應當折抵刑期。需要說明的是,只要是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即使經過了緩刑考驗期限后才發現新罪,也應當撤銷緩刑。
2.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14條的規定,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綜上所述,緩刑考驗期滿,是指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再犯新罪,沒有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沒有情節嚴重的違反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并且經過了考驗期限。緩刑的撤銷,是指由于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遵守法定條件,而將原判決宣告的緩刑予以撤銷,使犯罪人執行原判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