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構成的概念與特征_簡述犯罪構成的概念和特征?
特邀律師
1、所謂犯罪構成,指的是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而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總和。 2、犯罪構成的要件,是指對行為的性質及其社會危害性具有決定意義,而且是該行為成為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實特征。換言之,任何犯罪都可以由很多事實特征來表明,但是,并非每一個事實特征都是犯罪構成的要件。 具體到某一事實特征來說,能否成為犯罪構成的要件,有一項客觀的標準,即看其對于決定行為的性質及其社會危害性有無意義,是否是該行為構成犯罪所不可缺少的。
犯罪構成是指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所應當具備的一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總和。
犯罪構成包括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的主觀方面等四個要素。您好,
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是刑法中兩個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概念。從他們的區別看:首先,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所表述的內容不同。犯罪概念著重表述的是一切犯罪所具有的最基本的社會政治本質和危害本質,從宏觀上認識一切犯罪的共同屬性。而犯罪構成則著重表述的是犯罪的規格和標準,從微觀上確定某一具體行為是否具備某種犯罪的特征;其次,二者的作用不同。犯罪概念為人們提供了犯罪與其他非犯罪的社會現象區別的原則界限,而犯罪構成則是具體行為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特別是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是從犯罪構成而不是通過犯罪概念區分的。
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又是相互聯系的。犯罪概念是犯罪構成的基礎,犯罪構成是犯罪概念的具體運用。犯罪概念對罪與非罪的界定作用只有通過犯罪構成才能發揮,沒有犯罪構成,犯罪概念是空洞的。而犯罪構成只有在犯罪概念指導下才成為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標準的,具備犯罪構成的行為,同時也具備了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懲罰性的特征、所以,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應該將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內容有機地結合起來。
犯罪預備,是指著手實施犯罪前的準備工作。如為犯罪準備工具、勘察現場創造條件等。主觀特征:(1)行為人進行犯罪預備活動的意圖和目的,是為了順利著手實施和完成犯罪(2)犯罪在實行行為尚未著手時停止下來,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著手實行行為前停止犯罪??陀^特征:(1)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的預備行為,即為犯罪的實行和完成創造便利條件的行為。(2)行為人尚未著手犯罪的實行行為
犯罪構成的概念:
我國刑法學理論界一般認為,我國刑法中的犯罪構埂,是指我國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須具備的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的總和。
犯罪構成的特征:
1、犯罪構成是一系列主客觀要件的有機統一。
犯罪構成要件,是指成立或者構成犯罪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任何一個犯罪構成都包括許多要件,有的屬于犯罪客觀方面,有的屬于犯罪主觀方面,它們有機統一形成某種罪的犯罪構成。
2、犯罪構成是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的法律標志。
犯罪構成要件是指從同類案件形形色色的事實中經過抽象、概括出來的帶有共性的,對于犯罪性質和危害性具有決定意義的事實。任何一種犯罪,都可以用很多事實特征來說明,但并非每一個事實特征都是犯罪構成的要件。只有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決定意義而為該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實特征才是犯罪構成的要件。因此,必須將構成要件的事實同其他事實相區別。
3.犯罪構成具有法定性。
行為成立犯罪所需的構成要件,必須由刑法規范加以規定或者包含。只有經過法律選擇的案件事實特征才能成為犯罪構成要件。在立法者看來,某一行為成立犯罪的前提是構成要件缺一不可。犯罪構成要件的法定性與行為的刑事違法性是完全一致的。只有具備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行為才具有刑事違法性。需要指出的是,刑法典對犯罪構成的規定,分別由總則和分則共同實現。因此,認定具體犯罪時,應以刑法典總則規定為指導,根據刑法典分則對案件事實逐一認定,以便得出正確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