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怎么變成侵占罪_不當得利會轉化為侵占罪嗎?
特邀律師
不可以。可以從兩個角度上去說。
一個是,不當得利案件已經法院判決,雙方已經形成民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既然民事案件先調整,就不能再涉及刑事案件。因為一般在同一個案件上,應該是“先刑后民”,而不能倒置。
再一個是,對方借假離婚轉移財產的目的是為了規避執行,而不是想侵占你的財產。因為不當得利標的物已經法院判決返還,履行義務是早晚的事,不可能再侵占成功。
所以,你不可以再自訴侵占罪。只能等待執行局執行。
1、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2、性質上:不當得利屬于民事責任;侵占罪屬于刑事責任;
3、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其特征為:① 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后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4、侵占罪有嚴格的犯罪構成要件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僅有故意而無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毀壞所代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償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費用而遲延交還的或者因不小心毀壞或丟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論處。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5、特殊情況下不當得利也可以演變成侵占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十二條 沒有合法根據, 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不當得利是民事糾紛,怎么會涉及刑事。除非你說的不是不當得利,而是其他性質的事。
不當得利是人們日常生活中會經常碰見的,比如說別人還了兩次錢給你,對于多還的錢,你就構成不當得利,或者你租住他人的房屋,合同期滿后你沒有將房屋歸還給房主,而是轉租給了他人,并收取他人租金,這個時候你也是不當得利。
如果不當得利者,拒絕返還不當得利,除了要承擔民事責任以外,會不會承擔刑事責任呢?我們來看一個案例。案例:2006年的一天,趙海給張華匯款一萬元,由于自己寫字潦草,這筆匯款被錯誤的匯到了李戈的帳戶上。趙海發現自己匯錯以后,通過多方努力,聯系到了李戈,要求李戈返還一萬元錢,李戈拒絕了還款,趙海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李戈犯有侵占罪。律師觀點:不當得利源自羅馬法,是民法中一個重要內容,構成不當得利有四個要件:必須一方獲得利益;必須他方受到損失;必須受益與受損之間有因果關系;必須受益沒有合法依據。以上的案例中,李戈由于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了不當利益,造成了趙海的損失,所以構成了不當得利,李戈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趙海。但是,趙海此時提起了刑事自訴,控告李戈犯有侵占罪,那么,李戈不當得利的行為是否會轉化為侵占罪呢?筆者認為不會。首先,《刑法》270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屬于自訴案件。由此看出,侵占罪的對象是特殊性質的財物,即保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而前面所舉的案例中,李戈所侵害的并非屬于這三種特殊的財物。李戈與趙海之間并非保管關系。代為保管須是雙方當事人之間有保管的合意,如寄存、委托暫時照看等,或者系因無因管理代為保管他人的財物。很顯然,案例中的趙海與李戈之間并不存在代為保管的關系。其次,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并非“數額”,而是要看本案是否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民法通則》中并未規定“不當得利”有“數額”上限,更沒有規定“不當得利”達到數額較大時就應以侵占罪定罪處罰。因此,在本案例中,李戈只要成立“不當得利”,不論數額多少,都應當通過民法調整,而不應混淆刑法和民法各自調整的領域。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侵占罪中的保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同樣不能成為不當得利的對象,他們都屬于特定人。不當得利是民法上的概念,不當得利應當返還,侵占罪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處罰
屬于非法占有。原因如下: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或者合同的根據,因他人財產受到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從性質上看,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的出現,往往是由于受害一方自己(有時也可能是第三人)的過錯所造成,而不是由于不當得利人的違法行為。在某些情況下,不當得利人主觀上也不一定有過錯,甚至根本沒過錯。不當得利受益人在取得不當得利之前,不可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故意,即使是惡意的占有,也只是在取得不當利益之時,明知沒有合法根據而加以占有。從客觀上講,不當得利受益人取得不當利益,并沒有采取積極主動的違法行為,即受益人受益是被動得利,不具有違法性。 根據你介紹的情況,對方主動冒領不屬于其的貨款,該行為違法,因此,屬于非法占有。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后果:通常不當得利是形成債的原因之一,形成債權債務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