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辦理哪些手續_解除勞動合同需辦哪些手續?
特邀律師
一、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需要勞動局的認可或批準,只需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三、勞動者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后,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除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還要注意辦理如下手續: (一)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二)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 (三)清理債權債務關系。 (四)工作、業務的交接。 (五)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員工不用找公司解除合同,公司自然會找你!
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首先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結清借款后,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2、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3、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4、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并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擴展資料:勞動補償金的補償情況:1、企業無違規情況,勞動者自己提出離職的,企業不支付補償金;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3、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4、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你好。
公司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所載明的事由屬于違法解除,可以請求支付經濟賠償金。你已提交仲裁,對于仲裁事項部分不再贅述。
在三十日內辦理離職交接手續是盡合理義務避免給公司造成損失,不能視為自愿離職的情形。
要避免簽署任何表示自愿放棄經濟補償的文件,不主動做出表示自愿離職的意愿即可。在公司給予退工單之前應合理盡職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同時收集證據以證明自己提出勞動仲裁的相應請求。
合同期滿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分為兩種:
一種是單位不愿意續簽;2.一種為勞動者不愿意續簽。
單位不愿意續簽:
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2.可以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
勞動者不愿意續簽:
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
需要辦理的手續有: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公有財產;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借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擴展資料:
勞動合同到期,辦理離職手續的合理時間:
合同到期,勞動關系自動終止,任何時候都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后,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參考資料:
1、員工合同到期終止勞動合同,員工需要辦理好離職交接就可以了。不用提供其他證件。 2、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本人去,不需要證件。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條款所作的修改或增減。
1、雙方協商解除 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