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贍養費標準的法律依據_父母贍養費的計算標準?
特邀律師
在農村的父母,老了沒有退休金,做兒女的盡量考順,給多給小不重要,夠花就好,有病有痛兒女陪伴著,有吃有穿這樣樂也融融。
子女應該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費用,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費用幫助。《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費的計算:首先計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對于你這樣的問題,我認為很難有一個明確的答復,除非是弄到要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否則是因人而異的,即使是通過法律來處理,也不是千篇一律的,而是根據具體客觀實際情況再作出具體分配的。
你所說的子女同時贍養生父母和繼父母的問題,我認為除了責任和義務外,其中還包含著很大的個人感情在內,事實上根本就不可能做到一視同仁的,即使是法律裁定的,也只是滿足最低基本要求,而沒有設定上限的,所以根本就沒有應該如何分配這一說。
至于你說到你是由生母和繼父撫養的,而生父只是支付一半撫養費供養你,那么說你的另一半費用實際上就是由生母和繼父承擔的了,而且他們不但只是承擔經濟費用,還要承擔起撫養、照顧、教育的責任(家庭教育),應該知道,你生父支付的一半撫養費是相對穩定的,而生母和繼父承擔的費用,很多時候是完全超過一半的,這包括其它的日常生活費用開支在內,而且共同生活在一起,所負的責任不可為不大,這些你都應該要明白。
當然你的生父母和繼父三人,你都有承擔贍養他們的義務和責任,但是如何處理,關鍵還是看你對他們的感情決定了你對他們的態度,也就是盡瞻養義務和責任的方法,這些是別人難以為你提供意見的,即使是法律也不可以,法律也只是保障基本的責任和義務的,只要不低于下限,法律也無權干涉。
其實這種事情是完全可以通過坐下來協商得以解決的,除非是你想放棄其中一方的贍養責任,或者是根本就不想負贍養他們的義務,否則,只要他們不是無限度的索取,應該如何負責的就如何承擔是了。法律訴訟解決只是沒有其它辦法的辦法罷了。
贍養費標準的法律依據有:《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費在以下情況下可以不付:(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喪失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對子女來說就是可以免除贍養義務。被害子女自愿贍養的,法律并不禁止。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