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什么條件才算是重婚罪_什么樣才算重婚罪?
特邀律師
1、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的2、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3、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夫妻名義同居的構成重婚必須前一婚姻關系是經登記的婚姻關系,如果是事實婚姻關系的就不構成重婚。以夫妻名義同居包括雖然雙方未表明是夫妻關系但周圍群眾認為是夫妻關系的。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既然是未婚先孕,即是非婚生子女,因此,不存在重婚罪的情況.
2.撫養費的標準,如果沒有協商.是按照你所在地區的最低工作標準計算.也可以是你所在地區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平均數來確定.
如果你是男生,你已經高中了,你已經有能力為自己生存努力了.
如果你是女生,既然已經是歷史事件了,你去找,還要拉上奶奶,兩個女士處理這樣的事情是不合適的.
所以.如果你真的需要這筆撫養費
1.以你個人名義去法院起訴,提供你的出生證及,以及你的事由.向你的生母索取她應付的撫養費
2.因為你出生未滿6月,所以,你可以加訴對方,遺棄.
3.你不需要去調查什么.你起訴后,申請法律援助,自然會有律師去聯系警方索要資料.
另外:
1.你需要不是這筆費用,你需要的是一個未來.作為同為山村出來的,我只告訴你,努力讀書.
你的未來,比你想象的更好!
2.上一輩的恩怨,對你不公平,你可以怨恨,也可以希望對方能夠回頭對你千般從愛.可是,
都無法彌補你人生的一切損失. 你需要的是咬著牙!為自己未來活的更好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在《刑法》上認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 重婚罪的前婚屬于合法婚姻。
2、 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系。
重婚罪的構成要件:1、客體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2、客觀要件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3、主體要件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4、主觀要件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于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在中國《婚姻法》第十條中被規定為“婚姻關系無效”列。而婚姻關系無效的法律后果,盡管現今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不盡相同,但都離不開對重婚者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這兩種懲罰方式:1、刑事責任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人身權利,妨害與破壞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而許多國家的刑法都確定重婚是一種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中國現行刑法明確規定重婚為一種應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權利罪,中國《婚姻法》與現行刑法相適應,在第45條中明確規定:“對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法律要對重婚者的刑事懲罰到位也決非易事,這突出表現在對事實上的重婚的刑事懲罰難以落到實處,對納妾性質的重婚者的懲罰顯得蒼白無力。1999年廣州市兩級法院受理判決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這與社會中出現的大量變相重婚的嚴重情況極不相稱,致使大部分事實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2、民事責任基于事實上的重婚、變相納妾、第三者插足等行為,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貞操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才是目的。為此,婚姻法律制度應當設置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制度,在立法上明確規定因重婚罪造成無過錯方損害的,應當得到賠償。中國《婚姻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由此體現了對無過錯方損害的經濟補償。這對無過錯方具有補償性,對重婚者則具有懲罰性。在離婚訴訟中,如果確實是因重婚引起婚姻關系破裂而導致離婚的,“重婚人”與“相婚人”對無過錯方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近代以來許多國家的婚姻家庭權益,都規定了只要具備包括重婚、通奸、遺棄等妨礙婚姻存在的離婚法定事由的,過錯方都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此,中國《婚姻法》合理借鑒了外國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經驗,明確規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重婚罪是公訴案件,只要你認為有重婚的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控告,證據的問題是公安機關偵查取得的。
重婚罪的法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關系。如夫妻關系已解除或者配偶一方死亡的夫妻關系自然消失了!
所謂眀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其結婚的(未登記但事實上以夫妻名義而生活同居丿的行為!
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說重婚不僅僅是違反道德的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還婚姻社會的正義?!
一、哪些屬于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2、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認定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時,核心在于認定其客觀方面。而認定重婚罪的客觀方面,要注意事實婚姻有可能會構成重婚罪。
1、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關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后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明確指出,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這足以說明,司法解釋肯定了事實婚姻仍可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出現在“重婚”行為中時有以下幾種情況:
(1)前一個婚姻是登記婚姻,后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姻;
(2)前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姻,后一個婚姻是登記婚姻;
(3)前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姻,后一個“婚姻”是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哪些屬于重婚罪的構成要件”以及“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有了更深的認識。基于重婚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人身權利,妨害與破壞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所以我國刑法規定,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旦被控該罪,萬不可掉以輕心,最好請專業的刑辯律師幫忙,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一、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構成重婚罪,一是主體上涉嫌重婚的一方或雙方有配偶,二是涉嫌重婚的雙方長期穩定共同生活,三是涉嫌重婚的雙方共同生活須以夫妻名義進行(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不以辦結婚證為要件),包括以夫妻名義相處、互盡夫妻義務、互以老公老婆類似名稱稱呼,對認識的人介紹對方是夫或妻,讓對方稱呼自己親戚是舅舅、姑姑類似的情況等等,綜合判斷(如雙方并不以夫妻名義對待,則不能認定為重婚行為,只能認定為姘居)。
追究重婚罪,須合法婚姻受害方自行提起訴訟,公權力一般不介入。自訴人如舉證能力弱,需要公力救濟的,立法上允許,但司法實踐較少。
被判重婚罪的人,會面臨刑事和民事方面的后果:
刑事方面,可被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事方面,婚姻受害人起訴離婚的,法院可以被告的重婚行為損害夫妻感情為由直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無過錯方適當予以照顧;原告同時提起損害賠償之訴的,法院可以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判決離婚,同時判決重婚者賠償一定損失(參考李陽離婚一案被判賠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以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