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出庭應訴有什么后果_法院傳票不去有什么后果嗎?
特邀律師
分傳票的性質,應訴傳票你可以不去,法院有義務給你送達。如果是開庭傳票原則上必須去,否則會導致法官缺席判決,判決結果往往對你不利。
民間借貸案件中,原告、被告及法院主要關注是否屬于賭債、是否存在刑事套路貸的違法情形、是否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是否存在砍頭息、實際出借金額、已經償還金額、利息是否超過法定標準的情況等一系列問題。
如果被告對上面的問題都沒有異議,那可能出庭不出庭并沒有什么影響;
如果對上述任何一個問題有異議,那么肯定是要出庭抗辯會比較合適一點的。例如借10萬塊錢,結果借款時原告當場就把第一個月的利息1萬塊錢給扣掉了,實際到賬金額只有9萬元,那么這里很明顯存在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實際借款金額為9萬元,第二個問題是利息超過了法定的2%的標準。
被告未到庭的,不影響法院的審判工作,只不過由于被告未到庭進行答辯,因此法院只能采納原告一方的陳述,例如原告起訴稱出借10萬后從來沒有還款,實際上有可能已經還了1萬了,然而由于被告沒有到庭抗辯,那么法院也無法查明是否已經還款、只能采納原告的主張。從這一方面而言,被告沒有到庭抗辯就是吃虧了。
至于說到法院判下來之后被告不執行的問題,那是另外一個范疇,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后果在網上是到處都可以看得到的
《根據”不告不理”的刑事訴訟原則,檢察機關不起訴,法院不得對任何人定罪處以刑罰!》
”欠二十萬,判十年有期徒刑”?只有二百五的法盲歪律師才會開這種黃腔。
根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嚴重危害社會的刑事犯罪,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丶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公訴丶人民法院才能經審理對刑事被告人定罪處以刑罰。
請問:欠款在我國刑法中是什么罪名?
請問:本案公安機關又以什么罪名立案偵查欠款者?
請問: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了嗎?
又請問:人民檢察院提起了刑事公訴嗎?
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刑事公訴,法院判誰的刑?……
這法盲歪律師丶開黃腔!
當事人欠銀行二十萬元,既然銀行僅僅以民事違約將當事人起訴到法院,那么,當事人以民事被告的身份拒絕到法庭,依法只能承擔不利的缺席民事判決后果。一旦法院的缺席民事判決生效,銀行有權申請對其強制執行,如果該欠款者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情節嚴重則構成”拒執罪”,在這種情況下,欠款者則可能坐班房。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問題中說的很單一,按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案件,被起訴后(稱被告),經法院傳票送達后不出庭的,一般情況法官可以缺席審判,在必須出庭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傳。也就是說被告開庭不來并不影響案件的辦理,法院接著開庭審理。正常原被告雙方都到場的,法官會全面審查案情,雙方當事人可以充分舉證,質證,發表辯論意見,這是雙方的權利,如果被告不到庭可能導致答辯權的放棄,不利于法官查清事實,相應不利后果會由其自己承擔。建議被起訴了,積極準備答辯、應訴(開庭時間及涉案原因法院都會提前通知),按期參加庭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4、109條及《民訴意見》112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是被告必須到庭的,可以拘傳。依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彼f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再看本案單獨提出的因為借款糾紛,沒有還款導致被起訴,是否要應訴的問題,首先,確實存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借貸關系,有借款產生,實際也沒有按約定還款,那么出借人去法院起訴要求還款,這是正當的維權途徑,借款人作為被告,如果不到庭處理自己喪失上述所說的法律賦予的相關權利外,也并不能達到拖延或者不履行債務的目的,法院審理,判決需要還款的,判決生效后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涉及到之后的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書的問題,還有可能會面臨罰款及拘留處罰。望慎重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