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遺囑如何證明是自書遺囑_自書遺囑可以打印嗎?
特邀律師
您好,最高院對于自書遺囑還沒有相關解釋,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依據該條規定,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全文并簽名,注明年、月、日。司法實踐中對打印遺囑的效力還是存有很大爭議。遺囑身后事,打印需謹慎。根據前文10個案例,法院對打印遺囑目前的司法觀點是:1、根據遺囑人真實意思形成(或立遺囑人本人打印),且確能證明是死者真實意思表示的打印遺囑,按自書遺囑對待。2、視為代書遺囑。打印人作為見證人之一,兩名見證人不僅見證簽字及捺印過程,還要見證打印過程。若有充分證據證明該遺囑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不滿足“兩位見證人”的條件也可能確認遺囑的效力。3、不符合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判決遺囑無效。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真、假,描述的是事實的狀態。
法律事實不等于客觀事實。
法律事實是指由合法證據支持的能夠形成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變化的事實。沒有合法證據支持沒有法律事實。
只要證據合法,證據指向(導出)的就是法律事實
;自書遺囑是指被繼承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簽名、并注明年、月、日的一種遺產處置方式。但是自書遺囑要注意以下幾點:(1)遺囑只能處分被繼承人死亡時合法遺留的個人財產,而不能處置他人財產,否則就屬于無權處分;(2)遺囑內容要明確具體。具體包括遺產范圍要明確具體,遺產處置方式要明確具體,繼承人要明確具體;(3)自書遺囑在書寫時要求被繼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被繼承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所形成的自書遺囑也會因此而被認定為無效;(4)自書遺囑要求被繼承人親自書寫,不能采取他人代書、機打等方式形成。在現在的許多案例中,打印后再簽名的遺囑有許多被法院判決無效。鑒于書寫遺囑是一個高難度的法律技術活,建議想自己寫遺囑的話,最好委托律師來指導和操作,這樣才不會給后代留下后患,給自己留下遺憾。
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鐘延成律師回答。按照法律規定自書遺囑原則上應當為遺囑人自行手寫,但是往往在生活中有很多人通過打印簽字的方式來留有遺囑。這樣的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文件,如果打印行為,系遺囑人完成,能夠證明是其真實意思表示的,法院可以認定該遺囑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