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房產訴訟時效_房屋買賣的訴訟時效?
特邀律師
按照我國繼承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繼承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3年.繼承人因為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開始計算。
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后2年之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或者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時效處理。
繼承人因遺產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即使繼承人不知道其權利被侵犯,或者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的時間未超過3年,繼承人也不得再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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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是2年,對于已過時效的,對方如果同意履行的話,就有效,如果實在找不到其他解決途徑的話,看對方有沒有違規的地方,可以向行政部門投訴以換取對方履行合同?!睹穹ㄍ▌t》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睹穹ㄍ▌t》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 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
起, 如果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 當時效期間屆滿時, 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
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訴訟時效可分為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為二
年。 因房屋買賣合同產生的糾紛適用一般訴訟時效。
舉例來說: 張三、李四于 2013 年 1 月 1 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辦理完物業交割后,
李四于 2014 年 1 月 1 日發現張三拖欠 4000 元物業費尚未繳納,過了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訴訟時效屆滿,李四向法院起訴要求張三承擔 4000 元物業費, 如張三向法院提出訴
訟時效已過, 則法院不予支持李四的訴訟請求。
房產買賣糾紛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延付、遲付、拒付租金訴訟時效為一年,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具體的房產糾紛訴訟時效分為三種情況:一、房產糾紛一般訴訟時效: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二、房產糾紛特別訴訟時效:1年特別時效適用《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的規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房產糾紛最長訴訟時效:20年最長時效適用《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綜上所述,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最長時效則是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