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的遺囑沒有公證有效嗎_遺囑必須公證才生效嗎?
特邀律師
您好!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遺囑不公證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建議把遺囑按照以下幾條進行自查,如果都符合,則可以成為合法有效的遺囑,和公證遺囑一樣,具備法律效力。
第一,符合遺囑實質
1)遺囑必須是本人真實意愿的表示,不得受欺騙、脅迫。訂立遺囑這個動作必須是本人完全自愿的;沒有受到外界的壓力、誘惑或是誘導。所以建議老年人在訂立遺囑時候,不過過多的讓子女參與意見,避免有脅迫和誘導的嫌疑,導致遺囑的有效性被質疑。
2)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必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直白的說法,就是遺囑人是頭腦是清楚的、思維意識是清晰的。建議做到以下幾點:
如果老人被診斷患有老年癡呆、腦梗等腦部或精神方面疾病,那么這段時間內訂立的遺囑很可能是無效的,建議治愈之后再訂立
訂立遺囑當天,可以去三甲醫院、或者司法鑒定機構對訂立精神狀態做一個評估或鑒定,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佐證。
3)遺囑中處置的必須是個人合法財產。更準確地說,遺囑只能處置財產中屬于自己的份額。這方面有兩種誤區:
自己住的房子不一定有產權,比如公租房或者還沒買下來的房改房。
登記自己為唯一產權人的財產,就一定100%擁有財產。這種情況多見于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情況下,在沒有特殊說明的情況下,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管是在誰的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二人一人一半。
第二,符合遺囑形式
1)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繼承法規定了5種合法有效的遺囑形式,下面就最常見的兩種遺囑形式進行說明。
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必須全文親筆書寫,文末必須簽名、標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代書遺囑必須至少有兩個及以上的見證人,其中一人代為書寫全文,遺囑人、見證代書人必須文末進行簽名,并標明年、月、日。見證人和代書人必須與遺囑人和繼承人沒有利害關系。
2)遺囑不能被篡改、修改、損毀。
3)在措辭上必須準確。例如“將本人(身份證號:xxxx)名下的,位于xxx的房產(不動產權證好:xxxx)由xxx(本人兒子,身份證號:xxxxx)個人全部繼承,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只要滿足以上兩點,即使遺囑不公證,也是有效的。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1、遺囑并非得公證不可。但立遺屬人立下的遺囑必須符合法律相關規定才會成為有效遺矚。 2、立遺囑人不得立下超越自己管轄范圍的遺囑,如房子是夫妻人的共同財產,任何一方不得剝奪另一方50%的財產處置權。 2、立遺囑人最好自己按法律文書手寫遺囑,并確保自己的財產、證件與書寫的文字內容相一致,并在自己的姓名下按下手印,并寫下立囑的時間、地點。 3、在別人邦助下所薟訂的遺囑,必須有醫院的健康證明書,立遺囑人、立據書寫人、見證人等薟名及手印等手續齊全。 4、任何違背立囑人意志、遺囑人在重病期間,頭腦不清醒時立下的字據無疑無效。 4、遺囑公證無疑會更好,是因為公證人員更懂得按法律程序辦事…
我的理解:公證是最有力的有效證明方式,沒有公證過的遺囑也可以是有效的,但是有其他的條件限制。
比如遺囑必須是你父親在清醒意識下親筆手寫、簽名的,如果由他人代筆或者錄音,那就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如果是病危時期的口頭遺囑也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而且如果度過了病危期可以手寫或錄音,那這份口頭遺囑就作廢。另外見證人必須跟當事人沒有利害關系,而且當事人也必須是在意識清醒的狀態下立的遺囑才會有效。
另外,如果遺囑涉及房產繼承的問題,一般都必須是公證過的,如果沒有公證過也不是不生效,只不過其他法定繼承人有權跟遺囑繼承人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功可以訴訟。
老人的遺囑是打印出來,落款有兩老人的簽字并按了手印,幾個子女也都簽字按了手印,請問遺囑有效嗎?
如果單從這樣的數據來看,遺囑應該是沒有效。
為什么說遺囑沒有效--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子女都簽字按了手印,真正公證處有法律效力的遺囑,是不需要子女到場,那怕是兩老人,都不能同時在場立遺囑,都只能分別立自己的那一份遺囑。
要一份遺囑有效,必須有公證處的鋼印才具備法律效力,而且這種遺囑除了有公證人員簽名之外,還有在立遺囑的時間現場拍視頻存檔的。這樣的遺囑才是真正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至于題主所說的遺囑,應該就是老人生前,一家人包括所有子女在場的情況下,老某人根據老人的意愿寫來,并且老人,所有子女在這份東西上簽名蓋指紋,而且相信這些都沒有固定格式,類似一個確認函差不多。
看上去這樣的遺囑都有人簽名及按指紋,但在老人去世之后有人不同意的話,說什么當時只是XX原因,或者說為了老人安心才簽的,最重要的一點是沒有法律效力,只要有一個子女不同意,那么就基本上要去到法庭上見了。
當然了,如果兄弟姐妹之間感情好,沒有意見,這個遺囑基本上沒有作用,因為大家不會出現爭產的情況。
所以為了后續避免出現類似情況,有時候公證這筆費用是不能省的。
立遺囑不一定需要公證,沒有公證的遺囑也是可以據有法律效力的。
按照我們國家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我們國家的遺囑主要有五種形式: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還有公證遺囑。
這里面只有公證遺囑是被公證過的,但是這種遺囑是需要去公證處辦理的,不是立遺囑人自己就能夠辦成的。
如果大家不想去公證處辦理,最簡單的辦法就是自書遺囑,就是立遺囑人親筆自己書寫即可,但是這里面的要求就是,遺囑所有的內容,包括正文,還有落款簽名處,日期,都要立遺囑人親筆手寫。注意是手寫!打印也是不可以的。
這種遺囑只要遺囑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遺囑的形式符合法律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不一定非得要去公證處進行公證。當然,公證遺囑是效力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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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是否有效不是只簡單考慮是否打印而已!遺囑生效一般要求形式以及遺囑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在我國,遺囑形式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自書遺囑,即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
2、代書遺囑,即由他人代書的遺囑,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有效: (1)有兩個以上合格的見證人當場見證。 (2)由其中一個見證人代書; (3)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均須簽名。 以上三個條件缺少任何一個條件均屬無效。
3、錄音遺囑,要使錄音遺囑有效,必須有兩個以上合格見證人在場見證,否則便無效。
4、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的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也必須有兩個以上合格見證人在場見證,否則也是無效。而當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應屬無效。
5、公證遺囑,對于以上四種遺囑形式,經遺囑人親自申請,可以經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而且公證遺囑的效力優于其它任何形式的遺囑。如果覺得回復滿意 ,可以采納一下!!!
怎樣的遺囑才算有效
我國《繼承法》中認可的有效的遺囑形式只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緊急情況下)五種形式,并要求附隨立遺囑人或見證人親筆簽字。
如果能證明該遺囑是根據立遺囑本人的意愿所寫(即該遺囑屬于自書遺囑或代書遺囑),且有老人本人簽名(有無老人的手印不重要),一般是認為有效的。但也有特別情況,比如:
1、在立此遺囑前,立的有公證遺囑,且沒有將公正的遺囑進行公正撤銷的,應該以公正遺囑為合法遺囑,該遺囑無效。
2、其它合法繼承人能夠拿出其它遺囑(即遺囑不止一份),則后立的遺囑有效。
3、若有證據證明兩位老人在立此遺囑時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則其所立的遺囑無效。
4、若有證據證明兩份老人在立此遺囑時是受脅迫、欺騙所立的,則其所立的遺囑無效。
無其它情況,一般是可以認定該份沒有公正的遺囑有效的。
隨著科技的發展,又出現了錄像、打印等形式的遺囑,這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以歸結到前面5類里去。
立遺囑時,為保證真實有效,務必做到規范。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這個一般沒問題。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注明日期。記得簽名、按手印,不然還得去字跡鑒定,很麻煩。
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都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代書遺囑由其中一名見證人代書,注明日期,所有見證人和遺囑人要簽名。口頭遺囑是在危急情況下立的,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3種情況可能影響遺囑的法律效力
1. 找親戚等熟人當見證人。
很多老百姓立遺囑的時候,以為只要找人見證就行了,所以往往找最容易找到的,比如家屬、親戚、好友等。要知道立遺囑的見證人必須是毫無利害關系的,而且要2個人以上,如果其中1個見證人存在利害關系,遺囑就無效了。
利害關系的范圍很廣,比如和繼承有關系,比如有債務債權關系,一切有可能影響到財產處置的關系都不行。
2. 先后立了幾個遺囑。
有的人先后立了幾個遺囑,都是真的,但內容卻不完全一樣,怎么辦呢?按照規定,時間存在先后的,一般以最后立的遺囑為準;存在幾種不同形式的,比如有錄音的,有代書的,有公證的,則無論時間先后,以公證遺囑為準。
3. 遺囑里包括了別人的財產。
有的老公立遺囑,以為自己家的東西都是自己的,都有權處置,忽略了老婆也有份。按照規定,遺囑只能處置自己的財產,如果里面包含了部分別人的財產,這部分無效。
有沒有公證,并不影響遺囑的法律效力。當然,根據法律規定,存在多種遺囑時,以公證遺囑為準。所以,原則上,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能夠公證的話,盡量選擇公證。
按問題所描述的情況,該遺囑應當屬于自書遺囑。
《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所以若是自書遺囑,由本人書寫,簽名,并注明日期,這樣的遺囑就具有法律效力。
這里有一個問題要注意,很多情況都將打印遺囑作為自書遺囑。一般來說,若不是自己親自打印的遺囑,原則上屬于代書遺囑。根據規定,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所以,若是代書遺囑應當符合相應的形式,否則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