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孩子會判給誰_夫妻離婚后孩子會判給誰?
特邀律師
謝謝悟空邀請問答!兩個人相遇,相知,相愛,結婚,安家生子不容易,但現在的夫妻雙方都互不珍惜,互相一點都不包容忍讓,說不上兩記話就吵鬧,打罵,真是鬧得一個家庭,雞飛狗跳,一點都不像話,首先說一句話就離婚,這些人真是不堪設想,不知當初為什么要結婚。
在這個世上到底誰懂誰,誰假誰真,誰是誰的,誰該扶持誰,誰離開了誰,照樣生活,鳥兒離開大地一樣在空中,自由的飛翔,人應該多為家庭老人孩子考慮,不逞強好勝,互相多忍讓包容,少說多做,不惹事生非,為人類社會的發展,發出一點微薄之光,不要一天沒有事干,就東想西想,羨慕嫉妒攀比,端著碗里看著鍋里,站在這山望著那山,人心不足蛇吞象。
在于夫妻離婚了,只有一個孩孑判給誰,另一方給不給撫養費,這個問題,要看誰心地善良,誰人品端正,誰最喜歡孩子,誰能帶養好孩子,誰能給孩子最好的學習條件,根據夫妻雙方的意見,讓人民法院判決來決定,另一方肯定要承擔一部分撫養費。
謝邀請。無論是自己協商、孩子選擇、或者是法院判決,都會選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一方。主要參考因素有:
1.居住環境;
2.經濟條件;
3.受教育程度;
4.道德品質。
另外,哺乳期內的孩子歸女方撫養。無論誰撫養,父(母)子(女)關都不變,血緣關系不容割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明確了以保障被撫養子女權益最大化作為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首要原則。
以被撫養子女的年齡階段為標準,可區分以下情形: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
以隨母親生活為常態,隨父親生活為例外。
例外情形: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一)絕對優先條件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上述四種情形,不僅是從保障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同時還兼顧到了父方或母方自身的特殊情況,鮮明地體現了法理與情理的高度結合。
(二)相對優先條件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子女的撫育不單單是物質生活上的,精神層面的健康成長尤為重要。
三、十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但,隨著《民法總則》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年齡下調至八周歲,應考慮什么年齡段子女的意見,也將會有相應的降低。
四、特殊情形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是離婚案件審理的重點,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關注。
孩子的撫養權歸誰,依據孩子的年齡不同三種情況:
一、孩子如果是兩周歲以下,原則上一定是跟隨母親的。因為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在法律上還在哺乳期,哺乳期的孩子撫養權歸母親,除非孩子的母親放棄。
二、如果孩子是在兩歲到八周歲之間,那么看誰的條件更利于撫養孩子成長。這里的條件呢,不只是指收入,還包括您的學歷,您的住所,以及是否有時間來去照顧孩子等,目前孩子跟著誰生活等綜合判斷;
三、如果孩子8周歲以上,法官會單獨詢問孩子問孩子的意見,是喜歡跟爸爸還是喜歡跟媽媽,問題雖然殘酷,但是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一般都有了自己一定的認知和判斷,其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做出選擇。
總之,無論大人之間的恩怨如何,都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孩子跟著哪一方更適合孩子的健康成長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