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第三繼承人嗎_繼承法有第三順位嗎?
特邀律師
1.序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
_2.第二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有第三繼承人。
繼承法中只有第二序位繼承人。一般到了第二序位繼承人就足夠遺產的分配了,如果沒有繼承人的,死者生前可以留遺囑指定繼承人,或者捐贈等。
規定是死者死亡后,先看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按照遺囑執行繼承,無遺囑,先按照你說的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繼承。沒有第一序列繼承人,有第二序列繼承人,死者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三方平分繼承,無第一和第二序列,死者遺產由死者生前所屬單位集體,或者國家所有。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秩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么有第三順序嗎?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有第三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嗎沒有,繼承法中只有第二序位繼承人。一般到了第二序位繼承人就足夠遺產的分配了,如果沒有繼承人的,死者生前可以留遺囑指定繼承人,或者捐贈等。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此外,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愿清償的除外。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所整理的關于是否有第三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看了之后,可以確定的是沒有第三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的,只有2個序位繼承人。法定繼承的方式有遺囑繼承、代位繼承、轉繼承 、遺贈。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法定繼承的其他知識可以來,為你提供專業的在線法律咨詢服務。延伸閱讀: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如何確定哪些情形適用法定繼承房產法定繼承過戶流程
你好,一、遺產繼承方式有: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3、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二、繼承的類別有:1、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等進行財產繼承的一種繼承制度。法定繼承是一個強制*規范,除被繼承人生前依法以遺囑的方式改變外,其他任何人均無法改變。根據《繼承法》第27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法定繼承:被繼承人生前未設立遺囑繼承或遺贈,也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所涉及的遺產;遺囑未處分的部分遺產;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依《繼承法》第10、12條的規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其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即告成立。隸屬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隨時可提出繼承遺產,亦可在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未作明示放棄的,則視為默認其繼承權。當其他繼承人故意拖延,導致繼承權無法實現時,主張分割遺產的繼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繼承遺產訴訟,其他繼承人均為被告。2、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法定繼承的對稱。是指被繼承人生前通過立遺囑的形式確定其個人財產在其死亡后的繼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的形式根據《繼承法》第17條的規定,遺囑有以下五種形式:(1)公證遺囑。即立遺囑人至公證機關對其遺囑行為及遺囑內容進行公證;(2)自書遺囑。即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該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并注意年、月、日。(3)代書遺囑。即立遺囑人委托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見證人不得為遺囑確定的繼承人。(4)錄音遺囑。即立遺囑人通過錄音或錄像的形式,確定其遺囑的內容。錄音遺囑同代書遺囑一樣,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并將其見證的情況進行錄音、錄像。完后,應將錄音、錄像內容封存,封口由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蓋封。(5)口頭遺囑。即立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無條件書寫、錄音或辦理公證時,口頭訂立遺囑的行為。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遺囑的次數及形式,實質上亦為尊重公民隨時改變遺囑的意愿,因而在現實生活中會存在多份遺囑并存的情況。對于多份遺囑的效力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遺囑中所確定的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該遺囑即告失效。在繼承人死亡后,遺囑中所涉及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辦理。3、代位繼承代位繼承,又稱“間接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其父母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法律制度。該制度的設立是基于,繼承權的行使主體應為實際生存,若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顯然無法行使繼承權利。為了保障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的物質及經濟利益,因而設立了代位繼承制度。《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4、轉繼承轉繼承,又稱為再繼承、連續繼承,它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其應繼承的遺產轉由他的合法繼承人來繼承的制度。實際接受遺產的已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稱 為轉繼承人;已死亡的繼承人稱為被轉繼承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2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轉繼承的規定,不光適用于法定繼承,還適用于遺囑繼承,以及遺贈。上述《意見》第53條還規定:“繼承開始后,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5、遺贈所謂遺贈,就是指公民通過設立遺囑,將其個人所擁有的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后無償贈送給國家、集體組織、社會團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行為。《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公民通過遺贈給與受遺贈人的既可以是財產權利,也可以是免除其財產義務。公民訂立遺贈時,可以對遺贈附加條件,也即可以要求受遺贈人履行某種義務。但該附加的義務并不是遺贈的對價,也不能超過受遺贈人所得的財產利益。《繼承法》第21條規定:“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此外,遺贈的設立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同時,對出生后將成為法定繼承人的胎兒,亦應當保留繼承份額。
沒有,我國法律規定分為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前者指依法的當然繼承人,后者指被繼承人所指定的繼承人。各國法律對法定繼承人的范圍規定不同。中國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與外祖父母;孫子女與外孫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喪偶的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之間存在著撫養關系的人。胎兒也可充當繼承人。只有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
1、公民有權利處分自己身后財產。如果有遺囑并且是有效的,他愿意給誰,誰就有權利得到遺產。
同一個人的遺囑,公證遺囑效力大于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沒有利害關系、有獨立民事能力的人見證。如果同樣的遺囑有多份,后期的效力高于前期的。
2、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凡是當事人的法定繼承人都由資格繼承當事人的遺產,其中第一順序繼承人由父母、配偶、子女優先繼承,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沒有了,可以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法定繼承的法律規定,沒有第三順序繼承人。只有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繼承人,第一是配偶,第二是子女,第三是父母,不是法定繼承人也可以繼承遺產,但必須在被繼承人留有遺囑的情況下,這種情況一般是為孤寡老人養老送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