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能離掉嗎_可以直接起訴離婚嗎?
特邀律師
我認為:男女婚姻破裂,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第一次是離不了的,你向法院起訴,法院收到判決書后判決你不準離婚。為什么?男女組建家庭不容易,法院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不輕易判令你離婚的。從接到法院判決書時滿六個月后,你們不能復合,再第二次向人民法院遞上起訴狀,法院可判決你們離婚。
通常一審期限按照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提起,我國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法院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可以離婚,但并不是一次起訴就一定能離的。根據規定,如果法院審理后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可以判決不準離婚。但是,在判決生效后滿六個月后,當事人可以再次起訴要求離婚,且在司法實踐中,在正常情況下,如果當事人二到三次起訴離婚的,法院都會判決離婚。
與同事經常出去聚餐,進歌廳唱歌,久而久住,日久生情,造成家庭分裂,離婚的男女都不少,你說,你老公怎么不生疑,要想小家庭過得好,多檢討自己,少出去逛,否則,還是早離婚早幸福。
你所提的問題是想離婚人士普遍所問的問題!
但是,很多人認為,離婚是公民的法定權利。只要自己堅持離婚的話,即使對方不同意,訴訟到法院,也應該很快就會解決。
其實不然,婚姻雖是契約關系,但是與人身相符的。雖然離婚自由,但一方不愿意離婚,另一方起訴,除非法定情節,一般第一次起訴,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感情確已破裂,調節無效,應準予離婚;具體規定了以下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對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14條標準: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如果不符合上述的情節,一般家庭的夫妻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間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習慣、文化層次差異太大,或者婆媳關系不合,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即使提出訴訟,婚姻案件也有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
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最長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最長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
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所以,堅持離婚的一方到法院訴訟離婚,不是說很快就可以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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