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兩歲離婚會怎么判_孩子2周歲離婚怎么判?
特邀律師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屬于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癥),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系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我國《婚姻法》對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有著詳細的規定,一般本著“有益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來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條規定沒有太大的異議,法律規定,2歲以內的孩子屬于哺乳期,所以2歲以內的孩子一般都判決由母親撫養。
但最主要的是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
對于哺乳期后的孩子在撫養權,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于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如果子女是已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于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對于問題上的情況,男方收入相對較高,女方一直在家照看孩子,沒有經濟來源,如果照顧孩子再出去工作可能會更加吃力,所以法院有可能會判決孩子歸男方撫養,女方每個月給付一定的撫養費就可以了。
如果必須離婚,的確需要認真處理好孩子的問題。當然,也不要抱著愧疚和災難性的心理來對待這個事情。處理好了,于大人于孩子都是好事。
首先,大人不要簡單把離婚等同于孩子一定會受傷害。婚姻是大人的事, 不是孩子的錯。兩個人不在一起生活不代表孩子的照料和撫養就沒有著落。所以,大人的心態和想法很重要。
其次,無論孩子跟誰,兩人要協商一致,以孩子為重,保持雙方跟孩子的聯系,并表達無論怎樣,爸爸媽媽都會很愛他/她。
最后,要注意保護好孩子的安全感。不要讓孩子感覺自己被拋棄了,可憐等。
感謝邀請!夫妻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法院都會本著有利于孩子的權益而進行判決,跟孩子的多少無關。
一般兩周歲以下的孩子都會判給母親撫養,兩周歲到十周歲的孩子根據父母雙方條件進行判決,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詢問其個人意見進行判決。
但是有些人肯定認為一人一個比較公平,但我認為這樣對大人是公平了,但是對孩子不夠公平!尤其是雙胞胎,兩人本應手足情深,卻被一段破裂的婚姻給拆散,當他們都長大了,不小心哪天偶遇了,對他們的心里是多么大的打擊,有點狗血電視劇的意味!
希望為人父母多要為孩子考慮考慮,不要隨隨便便打著感情不合的借口而離婚,既然要了孩子,請負起自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