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為什么是諾成合同_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嗎?
特邀律師
簡單說,諾成合同是指只要口頭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合同,與之對應的實踐合同則需要一定的行為表示,比如物的交付等。我國合同法規定對于一般的贈與只要贈與人口頭表示贈與則贈與合同即可成立,但對于一些特殊的贈與,比如救濟、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則需要實際交付才能成立,所以在一般意義上來講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在我國贈與合同,屬于實踐合同還是諾成合同”這個問題。
在《合同法》頒布之前,中國立法對贈與合同沒有具體規定,但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司法解釋中可知“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財產的交付為準。
”在我國合同法的起草過程中,立法者對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還是諾成合同存在爭論,最終合同法拋棄了要物性與諾成性的爭論,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應前款規定。
”據此,有學者認為“中國《合同法》對贈與合同的實踐性與諾成性采取了兩分法,將一般的贈與合同(不區分書面贈與和口頭贈與,但不包括具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原則上規定為實踐合同;而將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以及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
中國合同法未明確規定以贈與財產的移交作為贈與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
你提出的問題屬于學術性問題,從現在的司法實踐看:贈予合同是無償、單務、不要式、諾成合同。《民通意見》第128條規定:贈予合同為實踐合同;《合同法》185條規定:贈予合同為諾成合同;按照后法優于先法原則,民通意見規定與合同法規定相沖突。故應該按照合同法規定理解。《合同法》第185條規定:贈予合同是贈予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予的合同。根據該條規定:贈予合同不以實際交付為生效條件,只要對方并表示接受合同即生效。
定義
贈與合同,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可以發生在個人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贈與的財產不限于所有權的移轉,如抵押權、地役權的設定,均可作為贈與的標的。
性質
贈與合同同一般具有下列性質:
①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并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②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③無償行為。原則上受贈人并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