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如何追討撫養費_離婚了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特邀律師
離婚后要不到孩子的撫養費,原因是有多種的。有的離婚后,有監護權的一方,剝奪了對方對孩子的探視權,或者將孩子的姓名都改了,要不然就是在孩子面前說父親或者是母親的壞話。導致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在心理上失衡,拒絕撫養孩子。
要不然就是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是一個完全沒有責任心,心中根本沒有孩子,只有自我,不履行法律賦予自己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拒絕撫養孩子都是違法行為,( 除非他( 她 )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 )可以將他‘( 她 )告上法院,并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對方要是再不履行自己的撫養責任的話,就將他( 她 )以遺棄罪告上法院。主要是為了拿到法院的判決作為證據,為孩子長大以后,孩子的父親或者是母親需要贍養的時候,孩子有證據,在法律上就沒有贍養的責任了。
離婚后不給孩子撫養費,也找不到人,就要采取以下方式及步驟:首先,要千方百計尋找當事人的下落。比如通過熟人、親戚朋友打探,登報尋人,等等。其次,向屬地公安機關報告,請求警方幫助。并留存登報、報案等等相關手續。第三,依法維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追討孩子的撫養費。最終,人民法院會以公告送達的形式,向當事人(被告人)告訴審判的結果。在法治社會的今天,違法者終究逃脫不了應負的違法責任的。
應該到法院立執行案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判決離婚的,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半年或一年給付一次撫養費。
協議離婚的,應當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按協議給付撫養費,然后再申請執行。
到法院立執行案件,需要帶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法定代理人身份證。自己應當知道或者通過主審法官查詢對方身份證號碼。能夠提供對方經常居住地、聯系方式等。
立案時填寫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的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聯系方式、身份證號、執行依據、申請執行標的額、以及對方財產情況等。
按照執行時效的規定,法律只支持時間未超過二年的撫養費。
不需要交納申請執行費,法院將在執行過程中直接從對方扣除。
填完申請執行書和申請人、被執行人相關信息后,等待法院審查是否符合立案標準,待法院決定立案并將案件信息錄入法院系統執行案件網后,主動或等待通知聯系執行法官,催促盡快執行。
執行法官會依照程序送達執行通知書、網上查詢被執行人銀行存款和車輛、債券投資等信息,發現后即可以采取凍結、查封、扣押等措施。
對于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也可以拘留,納入失信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行為等。如果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可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待具備條件時再恢復執行。
總之,現在法院執行工作已經得到全社會的關注和支持,好的執法環境將有助于撫養費案件的執行。
一次性給孩子拿撫養費,如果拿不出來,那就每月給孩送過來,現在方便多打手機里,按法律成續走,他不趕不給。